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监督也应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观念,优化监督环境。几年来,柳河县财政监督局结合县内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了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财政性资金运用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非税收入检查四大检查项目,以会计信息检查为基础,以收入和支出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和方法。通过财政监督这种特殊手段为财政管理提供服务。
一、强化队伍建设。柳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注重发挥监督机构职能和作用。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一些积极可行的措施,为财政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方面是将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设置为副局(科)级单位,依法批准财政监督局为执法主体,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另一方面是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等形式选聘了一批德才兼备、专业能力较强的干部到监督检查工作岗位上任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财政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我们做了以下几点:(1)、监督检查人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了解财税改革新形势,探索财政监督新思路。(2)、全面熟悉财政业务,熟练掌握财税监督检查的专业技能。(3)、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实现财政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运用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之中。(4)、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有为才有位,监督检查人员竞争上岗、竞聘上岗的激励机制。(5)落实目标责任,做到责权利的结合。给财政监督工作落实一些目标和责任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目标,才能使财政监督检查干部有责任、有压力,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主观能动性。(6)积极响应省市局的安排,选派人员参加全省联动检查,使参加检查干部得到锻炼,专业能力得到了提高,也为今后更好参加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7)、注重检查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廉政建设。作为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要深知自己的责任和权力,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发点。几年来,为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严格规定了检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在检查工作中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保持了我县监督检查队伍的纯洁,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战斗力的工作集体。
二、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检查。税收征管质量检查是收入检查的重要内容,是增加财政收入、充分挖掘税源潜力、做到应收尽收的保障,是整顿财经秩序、预防和制止关系税和人情税的必然要求,是财政部门对税收征管质量的再监督,也是《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赋予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从我县的实际情况上看,一方面税源不足,财政资金紧张,另一方面存在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几年来,我们把它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依据财政监督的职能和特点,注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结合不同行业经济发展实际,认真分析国地税部门组织税收入库的情况,确定税收征管较薄弱或可能为死角的行业或单位,采用以检查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和漏征漏管相结合,调查税源状况和提高征管质量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2、正确区分财政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各自不同的行政职能,做到相互支持,信息互补,做到行使职权不越权。对财政检查出的偷漏税款,依据吉审财发[2002]27号文件《关于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处的税收违法资金缴库问题的通知》,我县的办法是:县监督检查局和税务部门商定,依照《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税务稽查机构根据财政检查的意见和决定,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滞纳金按入库级次缴入国库,并标注财政查补。对财政监督检查缴库的税款不计入税务机关当年征缴的入库数额,记入财政机关当年组织收入的数额中。
3、针对我县县、乡分灶吃饭的财政状况,我们组织了由财政监督局、纪检委、审计局、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县内税款“混库”现象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县政府,由政府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几年来,柳河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开展的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应该说,这既是对国税和地税机关征管工作的支持和补充,同时,也与税务机关共同营造了组织税收、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良好氛围。为治理税收环境,确保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做出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贡献。
三、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状况检查。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状况检查是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纠正违法违纪、治理腐败的重要职能。几年来,我们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分配到哪,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广泛深入到各个单位,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改变以前的事后监督,采取事前调查、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等监督方式。具体做法:
1、年初要求各职能科室将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及检查计划申报给监督局,以便于监督局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同时监督局统一作出全年度的检查计划,上报局领导批准,真正使监督检查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
2、监督局配合各职能科室搞好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财政监督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保障,是财政工作的特殊职能,和其它财政工作相辅相成。我们会同预算、经济建设、政府采购等科室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先后对扶贫和低保资金、国债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校舍改造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检查,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如我们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良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2005年4月监督局和职能科室组成检查组对全县22个乡镇的水稻良种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有部分地方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资金,并将此款以种种渠道及理由公款私存、挪用等,我们发现问题后立即责成乡镇采取补救措施将挪用的资金、公款私存资金追回财政,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真正使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当中。经过工作实践,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保持财政监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只能把财政监督与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融合,财政监督工作要始终围绕服务于财政改革与财政经济发展这一中心,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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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针对一些单位法制淡薄、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宣传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相应法规、提高认识,预防在先。
4、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款票据,用往来票据及白条收据代替使用,致使部分单位收入不入账、保留小金库、造成贪污、挪用公款现象,对此我们加强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对未按规定使用票据、造成偷税、贪污、挪用公款等给予了处罚。
以上是我们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