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十二五”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别是参照《哈尔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结合尚志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遵循配套支持与广拓渠道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规范与服务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扶持,强力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尚志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跨径4米(含4米)以上的危险桥涵的新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危险桥涵改造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负有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责,即:完成建设项目规划及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工作;对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工程内业归档、统计汇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20米(含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抽查工作。
(二)尚志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尚志市交通局是危险桥涵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下设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危桥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负责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实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要在每年十一月份各项工程完工后,路况变更和统计汇总之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管养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上的桥涵进行调查评定,统计危险桥涵的数量和规模,分析危险桥涵的使用状况并准确判断其技术等级,修订桥梁动态库及档案图片数据。
第六条
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须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计划及本辖区管养路线内危险桥涵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每年2月末前编制上报本年度危险桥涵改造建设性计划,上报并要说明路线名称,桥涵位置、使用状态及破坏程度,并附桥涵现状照片、gps数据等。
第七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上报的危险桥涵改造建议性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哈市公路处及发改委、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于3月中旬前对上报的危险桥涵进行现场核查,本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安排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计划,由市发改委下达危险桥涵改造计划。
第四章
勘察设计
第八条
农村公路桥梁设计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农村公路危险桥梁改造项目设计指导意见》标准规定,并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安全等级:二级环境类别:Ⅱ类
设计洪水频率:中桥采用1/50;小桥采用1/25设计行车速度:三级公路40km/h、30km/h;四级公路20km/h最低车道数:2最小桥面宽度:三级公路7.0米(3.25*2+0.25*2)
四级公路6.5米(3.00*2+0.25*2)
跨径:采用标准跨径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第九条
桥涵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跨径总长8m(不含8m)以下小桥涵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自行组织设计,由专业设计部门进行确认把关。
第十条
建设单位须对所有桥涵设计进行验收及审批,确保设计质量。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文件,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工程预计开工前至少10天,将设计文件及初审意见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批复;其它跨径的桥涵工程设计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批复,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该范围内的桥梁设计文件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要根据招投标法,并结合其自身建设特点进行招投标。
第十二条
多孔跨径总长30m<l<100m,单孔跨径20m≤lk<40m中桥及以上工程的招标工作须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统一组织;多孔跨径总长8m≤l≤30m,单孔跨径5m≤lk<20m小桥及以下工程的招标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危险桥涵改造建设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六章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危险桥梁改造工程须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复;
(二)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三)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各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提交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审批后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批复;其它跨径桥涵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审查批复,报哈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中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对于设计有疑问、存有错漏的地方及时提出质疑或改正要求。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图设计不切合实际,可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要按程序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路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变更须报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核准、批复。对于不改变设计技术标准、性质、建设规模、结构等较小的变更及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以下桥涵工程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批复后执行。第十六条危险桥涵改造项目的施工期要严格控制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极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0月31日,但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并报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七条危险桥涵改造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社会机构监理、企业组织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一)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2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为哈尔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其它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为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监督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落实监督员,完善监督手段,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抽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具体桥涵工程须落实具体监理人员。按国家招投标法可不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对项目实施监理,但所聘用监理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工作重点是质量监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进场材料和设备,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的工程施工行为;严格履行签证手续,对于监理人员签字手续不全,质量无法评定的项目不予验收。
(三)严肃试验检测工作,工程试化验工作必须由具备公路丙级以上检测资质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完成。
(四)施工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负责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依据合同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相应机械设备和试化验设备,配备施工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试化验人员。施工前必须编制严密、详细、有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做到文明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和标准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竣工资料及档案整理工作。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归档内容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的保通工作,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保通措施,明确绕行路线等,保障社会车辆通行。
第二十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须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检查并督促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做到安全文明工作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对不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不予或推迟验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