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

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

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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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