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质灾害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城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启动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救援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网信办负责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发改局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教体局负责协助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保障。

公安局负责协助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住建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暖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水利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水利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协调上级气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县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处置;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易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

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和组织民兵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组织指挥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物资储备;统一领导与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我县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城区)、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出现超出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上级党委、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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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