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不动产登记。第1款申请登记原则。第2款主物、定着物一并登记原则。也可称为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3.跨区域不动产登记,管辖机关登记结果告知义务原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5.什么是不动产单元,简单说就是权利单元。权属界线封闭、可以独立使用。也就是划分的最小标准是独立使用,单独一套房屋里的个别房间,是不能作为不动产单元的。

6.宗地登簿原则,即登记簿以宗地为单位

5.6.的关系是。同一宗地的所有不动产单元全部编入同一登记簿。

7.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9条提出电子登记簿管理要求(登记机构要明确登记簿唯

一、合法介质形式,也就是以电子还是纸质为唯

一、合法登记簿,这是个问题。历史的登记簿肯定是纸质,现在的登记簿要作出选择)。不足:没有物化登记簿的组成要件。

第三章登记程序

9.申请资料要求一是点明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明二是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原则

10.共有登记原则:一是按份共有登记申请,2/3以上份额共有人(举例拥有70%份额的1个人,也可以申请),二是共同

1共有登记申请,全体共有人。例外是约定。引申36.建筑区登记,即房屋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登记,房屋、宗地全部登记原则。

11.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原则(是否为代理,应该是)。什么是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例未成年人、智障人、老年痴呆患者。要求: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处分特别保护原则:提出为被监护人利益书面保证,即处分有利被监护人原则。

12.代理申请登记规定。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到场申请登记原则,特别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公证除外。

13.撤回申请,退还材料原则,时间。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

14.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规定。单方申请,因此,提供死亡、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15.登记审查事项*。登记主体、权利、权籍、税费。

16.实地查看规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登记,查看坐落、建造情况;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征收拆迁),查看灭失

17.登记公告规定。5类,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是农村房地一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三是依职权更正登记;四是依职权注销登记;五是法定其他情形。涉及国家秘

2密除外。网站、指定场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9.单方申请登记规定。依据法律文件,3类法院、仲裁委法律文书、政府决定。不执行的,应提出审查建议。

20.核发证书、证明: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保护登记或限制登记),核发证明。其他登记,核发证书。盖章:不动产登记局为内设机构的,国土资源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章是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局挂局的,不动产登记局可以是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是登记机构,是经办机构。

21.共有登记。合并发一本,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分发。

23.不动产权利灭失,收回证书、证明,记载登记簿。无法收回的,网站或报刊公告作废。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不动产首次登记原则。也可以叫作不动产权利设立原则,不设立不动产权利,也就没有权利的变更、转移、灭失。还可以看成是主权利登记在先原则,即主权利登记是从权利登记的基础,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如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

26.变更登记。9类,1身份2地籍3期限来源4分割合并56抵押担保变化7地役权变化8共有性质变化。9其他变更。(与原土地登记的变更登记包括转移登记不同,这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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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不予查询。5类不管辖、申请材料不合规、主体或事项不合规、目的不合法、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100.当场提供查询原则。特殊不能,5个工作日内提供。

6101.到场查询、原始资料不得带离102.出具查询结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