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批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
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籍调查需提供指界委托书原件及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以下登记事项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批复、登记: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已变更的房产证及共有权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分割转让的提供建筑总面积(房屋测绘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备案表复印件)。
4、相关图件(建筑总平面图、分户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6、分割转让的面积分摊证明(国土局办理)。
7、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8、土地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9、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登记:
1、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2、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划拨用地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国土局办理)。
4、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部分改制的持土地证原件,留复印件)。
6、地籍调查表复印件、测绘宗地图。
7、土地地价评估评估备案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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