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制度建设

一、突出对预算编制各环节的合法性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预算批准、预算批复三个环节是否科学、完整、合理。财政部门编制提交并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部门有没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拨复到各部门,确实需要预算调整时,财政部门有没有相应的调整方案,是否经人大批准。审计中要对增减的合法性、有突出变化的科目、预留财力等抓对重点。要突出关注有资金二次分配权力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看该列的收入是否如实反映,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截留、挪用或层层留机动指标的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合规。追加的预算是否合法合规。另外,还要注重对各项基金、预算外资金的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理,调控资金是否征收到位,是否对预算内资金及上解资金截留等。总之通过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强化预算的约束和预算分配的透明度,促使有限的财力分配更趋合理,从机制和源头上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

二、关注民生资金,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近年来,随着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之一,且一些特定用途或专项补助的资金数量和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农业、交通、教育、社保、就业、扶贫、救灾等诸多方面,使每年的财政总预算支出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这种特定用途的资金或专项资金比例的提高,使审计的范围和手段要作相应的调整。不但要审上级资金的到位、拨付情况,还要审清地方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拨付资金的及时性、合法性、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对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到位率进行认真核实,确认资金是否真正到位。同时,要加大对惠民政策、资金的使用审计力度,通过对乡镇及村级财务审计了解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把审计延伸到最基层,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确保社保资金审计的常态化今年初,全国开展了对社保资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大类、十八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存在制度不健全、欠缴、骗保、重复参保等诸多问题。怎样管好、用好社保资金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把握各项社保资金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监督体系、管理水平上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在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挪用;重复参保、骗保等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同时,还要认真对社保资金在社会效益、改善民生等宏观方面加以分析和总结。并要保证各项社保资金审计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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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单位不但资金量大、环节多、管理要求也相对要求较高。针对这种情况,一般仅从相关账目核对预算下拨或收入上缴情况,难以准确确定其完整性、正确性,必须在核对的基础上对收入的性质、计算依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一是核对账目数字。将预算单位审计度年内所反映的收入、支出总额与财政部门的数据核对,并按照预算规定核对查证,对于两个年度内的欠缴、欠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从中发现截留、挪用财政性收入问题和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问题,以及随意安排非预算项目支出的问题。二是对收入性质、计算基数的准确性进行确认。混淆财政性资金的性质,为代收单位自身谋利益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隐蔽性违纪行为。这种违纪行为具有隐蔽、大额、容易造成国库资金流失和产生腐败的性质,如果不作进一步跟踪审计,会造成财务管理和审计中的死角。

六、以现代技术方法为支撑,不断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衡量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主要是技术手段的先进程度。随着被审计对象管理与核算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在审计中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功能,来解决传统审计方式难以处理的问题。尤其是运用充分利用好oa系统平台,较好实现审计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推广和利用审计成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独特功能,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审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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