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调研:创新财政监督机制 努力开创财政监督新局面
财政调研: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努力开创财政监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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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这就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为此,如何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剖析当前财政监督的形势
从我市财政监督局成立以来,每年都要检查14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每年查出违纪金额达600-800余万元,收缴违纪金额达200余万元。这一方面说明财政监督工作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但对于我们搞财政监督工作的同志来说更应从另一方面看,那就是透过历史与现实,静下心来想想,我们就不难发现,遍地“耗子洞”,大量财政资金被偷吃这些现象为何屡查屡犯。财经违法行为越查越多。违纪金额越查越大。仔细分析,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已落后于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行财政监督机制隐藏着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方法仍然比较陈旧,监督范围比较狭窄。我们监督的检查方式方法习惯于传统的查帐方式,通过对报表、账册、凭证的详细检查来实施,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是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而且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也无法进行科学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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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是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财政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特别是要做到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四是加快监督的立法工作,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监督的立法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规定、办法,并积极向当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制订切实可行的财政监督法规,如制订《财政监督法》或《财政法》。使财政监督体系得到完善,使财政监督执法工作有尚方宝剑,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同时也能使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职责明了,避免重复检查。
五是注重营造良好的财政监督氛围。要通过监督检查,对那些坚持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好的部门或单位加以宣传、推广;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通过规定的审核程序,向有关主管领导部门报送典型案例,以引起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另一方面,把监督工作的职责、范围、重点及处罚向社会公布,把群众来访接待、奖励举报等制度进行规范,把监督动态及大案查处进行公开曝光,营造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关心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的氛围,从而为提高地方财政运行质量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