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创新效果研讨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区,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至2009年1月1日龙岗区第三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全区共有134家区级预算单位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由此,沿袭了多年的财政资金“以拨代支”拨付方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付诸实施。
龙岗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点在于将会计集中核算功能融入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各地政府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进行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存在弱化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但它改变了分散核算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会计监督不到位的缺点,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会计核算与监督,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等有积极作用。而国库集中支付主要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中多户头、多环节造成的资金闲置浪费问题。因此,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是完全可行和有效的。
一、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认识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央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工资支付、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账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账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二、龙岗区国库支付改革的具体做法
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原则是: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模式、国库支付中心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兼、容、并、转方式,由各区按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核心规则、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内部运转效率的原则自行选择。按照改革的总原则及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龙岗区国库支付方式发生如下改革:
1.账户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国库改革过程必须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后仍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不能设立核算中心自有账户,不能实行第二金库,不能实行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由多重分散设置银行账户,改为由财政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要在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具体改革方式为:改变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设置方式,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除财政部门本身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预算财政支出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外,各预算单位分别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支付,也可提取现金,其每日发生的支付按资金性质分别与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财政支出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日终余额为零。
2.资金拨付方式发生变化
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国库必须实行资金的集中支付,财政资金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形式,从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或最终用款单位。确有困难的,允许过渡期实行一定程度的辅助办法。资金支付以直接支付为主还是以授权支付为主,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实行财政资金银行清算方式。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还是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都是由代理银行先行代垫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再与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财政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将资金划归代理银行。
3.资金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单位要加强用款的计划性,即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也要按时批复单位的用款计划,形成额度后才能使用。预算单位要根据预算和支出进度,按月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根据项目进度编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试点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对当年预算单位未使用完的预算指标,经财政核定后,可结转下年由预算单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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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扩展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在目前已建成的国库支付外围信息交换平台以及部门财政直接支付和用款计划网上申请、网上审核支付、网上信息反馈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系统网络覆盖范围,为财、税、库、行、部门的全面联网打下基础。实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在与部门、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联网后,要将财政核心业务信息与外网相隔离,提高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总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通过该账户体系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解决了财政资金拨付环节过多的问题,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了资金监管,从制度上逐步解决了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规范了各单位的支出行为,加强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