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
西委发[2009]25号
中共西昌市委
关于印发《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
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央“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和省、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实际,经市委领导同意,市纪委牵头制定了《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昌市委
2009年5月5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通知抄报:州委、州政府
抄送:州纪委、州监察局
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2009年5月5日印
(共印80份)
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
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央“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和省、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二条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长期借用或占用国有、集体的资金、物品等归个人使用。
(二)在单位内或所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索要礼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馈赠、宴请。
(四)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公车旅游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五)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救灾、救济、移民、土地征用和转让中谋取私利。
(六)利用职权为家庭及其亲友在企业、工程、果园、鱼塘、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资金。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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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八)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