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财政支出探讨
一、嘉善县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绩效评价法律保障问题。从全国来看,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财政支出法绩效评价法律发挥,这就意味着使嘉善县在推进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财政支出评价的工作中,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进而对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嘉善县在推进此项工作时,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对河道整治工程的投入不能有序有效的进行。也正因为接下来几年财政投入任务更大,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的需求越是急迫。
2.绩效评价指标设置问题。由于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是不同部门立项,造成项目由县级不同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给规划、实施和管理带来压力,也容易形成重复投入、分散投入,影响项目区的整体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目前,嘉善县虽然对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是针对财政支出项目设置了一定的评价指标,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评价信息收集不全面、缺少长期规划目标、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的结合不够,影响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设置。
3.绩效评价标准的制定问题。从嘉善县目前的工作现状看,主要是如何制定标准值方面不够深入,成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要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除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指标体系外,必须要研究指标与标准的对应关系,基于有效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不同评价对象标准的选择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标准数据库。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整体牵涉面广,资金投入量大,供需矛盾突出,项目整体性不强,影响合理标准体系的建立。
4.评价结果的应用问题。一是绩效预算改革滞后。为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推进绩效预算改革显得尤为重要。但从实际而言,嘉善县在绩效评价改革中,存在改革滞后的问题。一方面,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的作用,主要在于说明政府资金在“质”与“量”上的使用现状,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前提是建立完善的绩效预算制度。虽然我县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中绩效评价办法都明确绩效评价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绩效预算改革的滞后,影响了评价机制诶过的应用;二是缺少有力的约束机制。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绩效领导问责制是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个良策,也是评价结果得到很好应用的关键。目前,嘉善县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还没有与干部业绩考核相结合,缺少领导问责制。
二、加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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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京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d].会计论文网,2010(3).
[2]马鸿雁.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制的思考[j].河北财会,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