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体来看,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然而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结合审计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一点肤浅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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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在传统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下,市本级下拨给区县的专项补助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列补助下级支出科目,在县级财政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直接下达收入计划、下拨财政资金、办理财政结算,而市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之间没有了资金拨付关系,致使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列入县级财政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未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区县税收征管体制未做相应改革,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调整和下放了部分省级税收,基本上实现了税收属地入库。但由于省以下税收征管体制未相应改革,省地税直属局、市级国税直属分局和市级地税涉外分局的征管权限没有相应下放,导致各区县税收征收机关不减反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4、市级政府财权事权改革不配套,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集中的财力越来越多,但行政事务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等没有实施同步改革,市本级各部门的宏观职能依旧覆盖全市,市级政府在有限的财权范围内仍然承担着诸多事权。市级政府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