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意见

为保护和利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承接省会经济圈和环巢湖旅游,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第1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

一、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年开始到2011年,利用5年时间,使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通过培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产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等活动,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基本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保护方针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利用有机统一。

(三)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

二、保护对象和方式

(一)保护对象

首批列入*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是:

1.*墓和*墓;

2.*公祠;

3.*公祠;

4.*桥;

5.*墓;

6.*墓;

7.*遗迹——*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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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历史文化景点将逐步增多。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业队伍,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景点的保护和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对全县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工作。要全面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