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奖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励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奖励

1、责任目标考评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局发给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奖金,发给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

2、对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获部、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局奖励1000元;获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局奖励500元。个人获部、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局奖励500元,获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局奖励200元。

3、对宣传工作的奖励。按《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执行。

4、对局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奖励。对考评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局统一颁发奖状与荣誉证书,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二、处罚

1、单位目标责任考评低于80分的,取消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工的目标责任奖金,取消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第一年给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连续二年低于80分的,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

2、局机关目标责任保证金200元,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不予补发。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100元。

3、关于对事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

①事假。个人当月累计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差旅补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不享受当年目标责任奖金。

②病假。个人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1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差旅补助,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的不享受当年目标责任奖金。

③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10元,当月第二次20元,一月之内累计三次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个人全年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者,取消个人年终目标责任奖金。

④旷工。第一次罚款50元,当月第二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当月累计旷工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全年旷工5次者,扣发全年目标责任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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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分值100分(有加分因素的按考核办法另外加分)

3、考核按责任目标实施

四、本意见中未涉及到的奖惩依照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