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五篇范例]

第一篇: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

主要行政管理职能

(一)城乡规划管理科(挂“城乡规划技术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承担现场踏勘的有关工作,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规划审查;负责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复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及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批后督查,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城(镇)规划区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及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及局建设项目规划会议等日常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落实各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按分级审批制度负责各类1

规划技术成果的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参与重大项目预可阶段前的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区总体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规划业务培训,开展有关规划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测绘等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城乡建设需要安排城乡勘测任务,专项管理城市勘测成果资料;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提出选址意见,划定用地红线及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二)城市建设科

编制城市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区域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承办风景名胜区、生态市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三)村镇建设科

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的指导和督查;参与拟订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督查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建设执法检查管理工

作;指导督查镇创建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

按市政府分工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工程招投标、工程交易、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图设计审查、系统内工程监理等工作,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市政府分工,负责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国家和省、扬州市对我市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管理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准用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报送,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变更;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变更;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变更;负责村镇规划选址及变更;负责村镇工程建设许可及变更;负责临时建筑规划定点

和规划许可;负责建筑外部装潢、装饰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许可;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负责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筑构件企业、公用企业、工程勘察测量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房屋拆除、系统内工程监理企业等企业资质审查、申报和年检受理;负责排水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审批(初审),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初审),燃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站点审批;负责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岩土勘察报告等审查接件、发证;负责对进驻窗口的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政策规定征收规费;负责受理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设计、施工、开发前的注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受理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政策调研,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建设系统政策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承办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负责拆迁管理工作。

(六)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与接洽工作;负责局重要行政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应急管理、信访、维护稳定、安全生产指导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系统内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答复工作。

(七)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负责编制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局属单位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和本局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参与建设系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并对建成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建设系统外经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审工作,制定本系统内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局属企事

业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牵头城建项目决算、审核、送审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开发、职工教育工作,扎口管理建设行业培训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管理和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建设系统职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属社会团体的管理;负责机关和局管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群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篇: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及领导批示件的催办、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系统内信访、“12319”城建服务热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建、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新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新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系统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核算;负责组织系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转报工作;参与系统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局属企事业单位年度经济指标和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编报;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稽查处)。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新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工作;组织拟订、审查、清理、汇编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重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新区(全市)住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建筑行业政策研究与重要课题调研工作。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区(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直管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舟施工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新区(全市)城市公用、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和实施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的指导及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区(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定海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三防”日常工作。承担市路灯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负责新区(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中介服务咨询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

(七)住房保障与房产市场监管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新区(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区(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预算;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新区(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区(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各县(区)房屋征收、危房改造工作。

(八)规划编审处

负责编制新区(全市)城乡规划的年度计划,指导、落实新区(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相关管理规程、技术规定;负责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公示、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信息化管理和规划成果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新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推进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乡规划管理处

负责新区(全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内容;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内容;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内容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内容;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在建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协助查处有关规划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新区(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和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有关标准、质量和技术管理工作,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村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新区(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和县城以下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农房改造示范村工程和渔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配合做好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环境整治、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查等工作。

第三篇:江都市档案局江都市档案局

江档[2006]12号

江都市档案局(馆)

2005年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思路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局(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管理全市档案,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我市档案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丰富馆藏,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共有6家单位实现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接待查档人员1224人次,提供档案3007卷(件),复印档案资料2701

1张,接收档案27558卷(件)、资料385册。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与时俱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等8项工作,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了党员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我为群众办一事”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走门串户、联系群众”制度,联系12户困难户、创业户,为仙女镇龙都社区赠送办公设备并进行资金帮扶。通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党性修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围绕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快档案业务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管理全市档案工作,加大对全市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业务指导,拓宽服务领域,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机关、企事

2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1、以年度检查为抓手,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先后了制定了《江都市2005年度市级机关档案检查细则》、《江都市2005年镇机关档案检查细则》,坚持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各镇档案人员对镇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采取逐项量化打分形式,从档案管理体系、档案设施、基础业务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通过检查考核,市直各单位和镇机关档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对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满三年的单位进行档案工作复查,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长效管理。

2、开展镇机关年度集中立卷工作,指导市直机关档案年度立卷工作。为确保各单位年度立卷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行归档,我局(馆)组织镇机关对2004年度文件材料进行集中立卷归档,对市直机关部分单位年度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先后对信访局、烟草公司、京沪高速扬州二大队等多家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促进了这些单位年度立卷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开展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促使有条件单

3位档案管理工作上台阶。我们在抓档案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以达标升级为抓手,着力提高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档次。在我局(馆)的业务指导下,全年实现6家单位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其中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晋升省机关一级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在扬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系统中首家通过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

4、认真组织对区划调整后被撤并镇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依法检查。2005年又逢我市区划调整,为确保在区划调整中有关镇的档案及文件材料不散失,及时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在乡镇区划调整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对档案的处置和移交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并召开由新建镇分管领导参加的档案工作会议,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责任及序时进度。8月,我们还组织检查组对涉及到的有关镇的档案整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截止12月底,十个撤并镇中已接收7家单位文书档案2518卷、婚姻登记档案1135卷,4家镇村建档案16080件。

5、继续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经常深入镇村,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对基层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提

4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利用市委农工办举行会计培训班的机会,进行了行政村建档业务知识讲座。目前,除仙女镇少数几个村外,全市行政村建档工作已全部完成。

6、发挥职能作用,拓展服务领域一是服务国债项目。主动派员对我市国债项目《优质稻米项目基础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指导,保证了该项目顺利通过扬州市验收。二是服务社区建档。根据扬州市局要求,在仙女镇的配合下,举办了一期社区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班,为社区开展建档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服务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继续坚持“有求必应,无偿服务,周到热情,保守秘密”的原则,对广厦房产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档案业务辅导,帮助其尽早建立档案。四是主动参与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帮助创建办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五是围绕行政中心搬迁,抓好搬迁单位的档案管理。及时发文明确搬迁过程中档案管理的要求和责任,确保在搬迁过程中档案不散失,不泄密。同时向搬入中心的各家单位发出档案库房面积和铁质橱箱数量调查表,及时了解搬迁后各单位档案硬件建设情况。

7、加强照片档案工作的管理。针对照片档案是纸质载体档案的重要补充,能够客观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及历史变迁,我局(馆)下发了关于加强照片档案管理的通知,对照片的收集和整理提出了要求,并纳入年度考核进行考核。

三、加强档案馆主体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库房设施。添置了ck安防探头,新砌院墙,更换复印机,购置电脑、空调等设备,使档案库房和办公设施得到了有效改善。

2、加强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开机去湿降温,坚持将各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延长档案寿命。积极做好库房安全防火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档案安全完好。

3、接收档案进馆,丰富馆藏。2005年先后接收了宜陵镇、原江都镇和原麾村、昭关、周西、吴堡等8家单位的婚姻档案共计1209卷(件),接收市委、市政府、发改委等单位档案10093卷(件),接收原吴堡、麾村、滨湖等乡镇村建档案共16256卷(件)。

4、积极开展档案利用优质服务。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查档的人员实行有笑脸、

6有问候、有礼貌用语的优质服务,对查档线索不准的情况不厌其烦、热心细致,让每一位查档者希望而来,满意而归,对一些困难群众实行免费查档。全年共接待档案利用1224人次,提供档案3007卷(件),复印档案资料2701张。

5、建立政务信息查询窗口。今年,市政府确定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窗口,我局(馆)作为参与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搞好服务。通过档案信息网这一平台及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现行文件目录及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信息。“政务信息查询”窗口目前共收集现行文件5300余件,文件汇编28册2100余件,同时将文件资料的目录输入计算机,方便群众自由查找利用。

6、积极做好档案编研和征集工作。全年精心编印《江都大事记》12期,及时做好《扬州大事记》和《江都政报》中市政府大事记的编报工作,完成江都年鉴《档案篇》、《大事记》的撰写工作,及时向省、扬州市档案局报送档案信息42条。按照《江都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主动参与了第三届经贸旅游节、花卉节、全委扩大会议等重大活动的照片拍摄和资料收集

7工作。同时利用行政中心搬迁机会,在市委办、市政府办的配合下对两办和四套班子领导人身边的奖牌、奖杯、声像、实物档案派专人进行收集。目前收集到塘头《于氏家谱》一部,照片1380张,收集荣誉证书28本,奖牌、奖杯等实物档案218件。

四、紧贴时代要求,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

1、以人为本,全面提高自身素质。2005年我局在全体机关人员中广泛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坚持进行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教育,积极抓好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及业务素质。通过学习,全局(馆)上下形成了团结奋进、顾全大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机关整体工作的开展。支部建设、工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普法等工作都做出了新的成绩。

2、加快档案条目的录入速度。目前,我市市直部门和镇机关已全部安装了档案软件,具备了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年初我局(馆)就如何围绕《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纲要(2005-2010)》的要求,建立全市档案数据库,对档案条目录入工作做了安排并组织

8实施。加快对馆内档案条目的录入,采取明确专人和雇用临时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全天候,不间断地录入,有重点地选择利用率较高的档案优先录入,2005年度共录入档案条目69370条。对未进馆的档案,我们把档案条目录入工作纳入到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中,要求各单位必须完成5个年度的档案条目录入,超过5个年度的适当加分,力争用3年时间将未进馆的档案条目录入计算机。目前市直机关5个年度的档案共录入文件级目录130230条,案卷目录8944条,这些条目和这两年镇机关立卷所产生的条目已全部接收到我局服务器之中,为我馆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数据备份和档案监管打下了基础。

3、档案信息网站内容不断充实与完善。我局(馆)及时对档案网站的内容进行完善和更新,将每月大事条目、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条目上传到档案网站,方便群众自助查询。

2005,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局(馆)同志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档案

9馆新建工作未取得突破;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有待加强;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的效果还不够突出;档案编研工作有些滞后。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拓宽档案工作服务面,加大档案执法力度,加强档案业务指导,扎实推进档案馆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继续加大《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抓好档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档案执法工作责任制,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区分不同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

10水平。

2、狠抓资源建设,丰富馆藏一是继续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征集网络,把具有乡土气息的地方文化名人吸收到征集网络中来,与摄影家协会、文学爱好者协会、诗词协会等群众团体建立协作关系,对散落在社会上的重要题词、谱牒、照片等进行重点收集

4、扩大档案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服务功能,为大局服务,面向基层,进一步简化档案利用手续,为群众利用档案提供便利。加快对符合开放年限、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的开放进度。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采用展览、出版编研资料、编印大事记等形式对外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服务窗口争创“巾帼示范岗”。

5、适应形势,推进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档案数据库特别是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数据库建设,积极做好联网工程,完善政务公文系统,加强对电子文件的采集、鉴定和归档工作,把档案网站建成群众利用现行文件和开放档案的平台。

6、狠抓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工作者队伍。继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岗位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组织纪律,努力营造敬业爱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在全局(馆)形成一股政治求上进、业务水平求精湛的良好风气。

江都市档案局2006年2月28日

第四篇: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将原太原市规划局职责划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三)增加职责

1.规划区内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实行派驻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负责督查辖区内规划执行情况

4.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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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