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是具有分析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内容;基础资料汇编是将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收集的主要资料、文件、规范等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一1:25000;
2、城市历史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商业网点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自身发展的设想;周边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水平,分析城市商业网点在大经济区域中的优势条件;
3、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有关文件、规范等资料;
4、依法提供的相应资料。
第十二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文本
1.总则。说明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2.城市商业发展战略目标。
3城市商业网点体系与布局规划。
4.城市商业网点分项规划。
5·近期建设规划及投资估算。
6规划实施对策及政策建议。
7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规模、用地控制界限、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等应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文本中加以明确。
(二)主要规划图纸
1.城市总体规划图
2.城市商业网点分布现状图
3.城市商业网点体系规划总图
4.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现状图
5.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规划图
6.城市批发市场现状图
7.城市批发市场规划图
8.城市商品交易市场现状图
9.城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图
10.城市物流基地现状图
11.城市物流基地规划图
12.其它商业网点规划分项图纸
13.城市商业网点近期建设规划图
(三)规划说明书
1.概述
(1)城市发展概况与区域经济分析
(2)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过程、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3)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条件
2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规划年限、规划范围、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3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目标
(1)规划预测
(2)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
(3)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总量
4.城市商业网点体系及布局规划
5.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规划
6.城市批发市场规划
7.城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
8.城市物流基地规划
9.其它商业网点分项规划
10.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11.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第四章规划审批
第十三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上报审批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专家技术论证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意见要作为规划修改、完善和审批的主要依据。
通过评审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设市城市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规划要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上报材料应包括专题报告、评审意见、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缩图图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2规划程序
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调查研究
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规划文件编写
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2.3规划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向论证会议提交全套的规划材料,并解释规划的具体内容,听取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2.4规划修改、完善
论证结束后,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书面说明。
2.5规划上报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3规划文件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研究、规划图则四个部分。
3.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要点包括:
3.1.1总则
(a)规划的作用;
(b)规划的依据;
(c)规划的对象、范围;
(d)规划的期限。
3.1.2规划的指导思想
(a)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
(b)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导思想;
(c)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3.1.3规划的原则
(a)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b)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
(c)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f)技术进步的原则。
3.1.4发展目标
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分别按照近期与远期提出。
3.1.4.1总体目标
(a)城市商业网点的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营业面积、连锁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等综合性指标;
(c)城市商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指标;*
(d)城市商业在区域商贸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目标。*
3.1.4.2具体目标
(a)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的总规模、商业街、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c)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d)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e)物流基地布局、特色与产业服务功能的目标;*
(f)城郊商业发展的目标;
(g)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
3.1.5规划布局
3.1.5.1规划布局的总体概括
3.1.5.2城市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
(b)在城市商业中的地位和功能;
(c)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
(d)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
(e)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
3.1.5.3区域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其要点参考3.1.5.2。
3.1.5.4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
(a)优先发展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的业态、类型、组织形式、千人拥有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面积;
(b)主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网点的商圈半径。
3.1.5.5商业街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含长度);
(b)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
(c)消费服务定位的特点;
(d)主力业态与配套的商业设施;
(e)打造特色商业街品牌的重点。
3.1.5.6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相对均衡的布局要求;
(b)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辐射半径;
(c)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d)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
3.1.5.7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城市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服务功能;(b)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相对集中的布局要求和优先发展的地域;(c)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经营特色、规模与辐射地区;
(d)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8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
(a)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
(b)主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经营特色;
(c)主要商品交易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9物流基地的规划布局*
(a)城市物流基地的分类与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求;
(b)主要物流基地的名称、区位、服务特色与设施特点;
(c)主要物流基地之间的互补与配套;
(d)主要物流基地的技术改造与信息系统的整合方向;
(e)城市物流体系与区域性物流体系的关联。
3.1.5.10城郊商业的规划布局
(a)重点发展的商业网点;
(b)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主要任务;
(c)利用城郊地租优势转移市区商业网点的类型。
3.1.5.11其他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
旧货、汽车交易市场等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参照上述要求编制。
3.1.6附则
(a)规划成果的构成;
(b)规划解释权的规定;
(c)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2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对规划工作的补充叙述。要点包括:
3.2.1规划文本的详细说明;
3.2.2规划的过程说明;
3.2.3商业网点的现状分析
3.2.4术语和若干问题的说明
3.3基础资料研究
基础资料研究是对引用资料的归纳性说明。要点包括。
3.3.1调查资料汇编;
3.3.2参考资料的说明。
3.4规划图则
3.4.1主要规划图则包括:
(a)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图;
(b)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规划图;
(c)商业街规划图;
(d)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图;
(e)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规划图;
(f)其他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图;
(g)物流基地规划图;*
(h)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网点规划图;
(i)其它需要的规划图纸。
3.4.2规划图应在城市规划图基础上绘制,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在其他形式底图基础上绘制,图幅一般为a4(297mm×210mm)。
4术语说明
4.1商业网点
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4.2零售商店
指gb/t18106-2000中规定的业态类型,其中大型零售商店一般指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家居中心和购物中心。
4.3商品交易市场
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主要包括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类型。
4.4物流基地
指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场所。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物流配送服务,对城市或区域商业流通具有骨干作用。
4.5现代流通方式
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现代物流、统一配送、电子商务及其它具有全局性技术进步意义的商业活动方式与组织形式。
4.6业态结构
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业态组合比例情况。
4.7优化市场布局
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商业网点空间布局的合理化引导,重点是对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城郊商业和专业特色街布局的统筹调整;对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布局和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统筹调整。
4.8调整市场结构
指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和服务于城市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兼顾市场资源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对商业网点分类比例与功能结构的优化调控。
5附则
5.1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5.2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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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九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城市型居民点的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委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