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共财政职能

浅谈我国公共财政的职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完善,法制的不断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财政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又是在实践中规范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确立财政改革目标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公共财政的概念、公共财政的形式、特点、公共财政的职能从生活实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探究,正确把握公共财政的职能,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职能生活医疗养老教育民生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财政部门运用公共财政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民生概念比较大,我们选择可比的、比较基础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养老和保障性住房四项。2003年的四项占财政收入的20%,2013年财政部公布年财政收支情况如下:2013年1月至12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2013年1-12月累计,教育支出21877亿元;医疗卫生支出820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433亿元,所占比例上升为37%,相比之下美国2001年至2013年,四项支出占52%,日本是63%,台湾是53%,北欧更高。数据说明我们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偏低。如何通过公共财政职能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财政部门工作重点。

结合上述四项重要的四项民生问题,对于公共财政职能分析如下:

一.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主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按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我国”十二五”关于上述四项的主要目标是:九年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9亿人以内。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达到74.5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就山西而言在民生方面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人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再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职责,动员社会参与,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全面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和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全覆盖,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实现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分配,将收入差距保持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收入分配职能是财政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这是财政与生俱来的一项职能,不过在不同历史阶段分配的内容和形式会有所不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收支活动的突出特征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政府包揽过多,存在大量越位与缺位的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活动主要应集中在公共需要的范围里,这是财政职能的一个重大的转变。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财政引导和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补贴二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财政补贴,保障养老保险基金顺利运行。逐步提高养老金标准,山西从1995年起建立了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十一五”以来养老金年均增幅达到10%。三是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高最低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向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山西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线调整机制以来,已历经十多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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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改革20年》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