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2008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08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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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二)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04〕63号)规定,将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如实报告,不得夸大,更不许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人员。要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