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2018)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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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
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1第二节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第三节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2第四节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5第五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6第六节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7第七节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7第八节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8第九节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12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18
第一节概述………………………………………………………………………………………………………….18第二节具体生产技术制度…………………………………………………………………………………….19第三节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21第三章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30
第一节总则………………………………………………………………………………………………………30第二节职责划分……………………………………………………………………………………………….30第三节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31第四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4第五章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36
第一节规定………………………………………………………………………………………………………36第二节地表防治地质灾害…………………………………………………………………………………….37第三节井下防治地质灾害…………………………………………………………………………………….38第四节特殊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39第五节地面塌陷坑管理………………………………………………………………………………………..39第六章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41第八章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42第九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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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地质灾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地质灾害设备。
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
第二节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确保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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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4、负责组织会审矿井探放水、断层水、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批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计划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组织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地质灾害科技评比活动。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9、负责落实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的培训工作。
第三节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2、学习防治地质灾害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防治地质灾害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
3、生产副矿长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实施并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质量。
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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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风助理主要负责监督通风工区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
6、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生产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地质灾害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机电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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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地质灾害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地质灾害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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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第四节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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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地质灾害的安全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地质灾害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地质灾害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每季一次的周边煤矿调查。
第五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科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地质灾害日常任务。
2、组织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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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地质灾害技术人员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月度水情地质灾害预报(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办法。
7、负责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的编制。
8、完成科长及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六节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协助科长完成防治地质灾害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加分析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负责对采煤引发的塌陷裂缝进行跟踪调查及处理工作。严防地表水溃入井下。
5、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七节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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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地质灾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地质灾害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地质灾害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节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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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9、放水时,必须通知下山或受水威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员撤离。
10、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11、保证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程规定。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是探放水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详细做好钻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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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检查施工钻孔参数是否符合设计,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5、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中的技术规定。
6、负责组织领导本队的技术革新,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设备工具,收集整理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总结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编制并执行安全教育计划,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8、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系统地各职工讲解“三大规程”、“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考核,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9、协助队长搞好质量管理,贯彻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评级办法等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定期参加质量验收工作。
三、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矿井相关防治地质灾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熟悉本矿水文地质情况,熟悉本岗位各种探放水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应急处理方案、汇报程序、避灾路线等专业知识。
2、探放水工作业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探放水目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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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好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及供电系统,并试运转正常。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钻探队队长或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⑤瓦斯、安监、跟班队长到位。以上5项有一项工作不到位,不得开钻。
3、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探水队长和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接近老窑,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6、为了防止瓦斯事故,探放水工探水前必须检查以下几点:①探水工作面一切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②加大供风量,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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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聚集;
③经常检查探水地点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动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打钻探水时,若孔内无回水,首先检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钻透老窑;如无水流出,则应防止有害气体,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⑤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加强通风吹散瓦斯后方可继续工作。
6、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7、坚持定时汇报制度,特殊情况时要随时汇报,努力保证施工质量,做好水量、水压分析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第九节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各生产队、组
(1)负责管辖区内排水、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管理。
(2)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负责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
(3)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线标记。
(4)定期(每月)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井下出水点和增设的排水设备,同时做好突水点、探放水区及采空区的排水记录。
(5)在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钻、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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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钻场、水仓,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完善排水设施,必要时配合抽采公司探放水。
(7)负责施工工作面“有掘必探”各种牌板的制作及维护。(8)负责及时将开、停、复工报告报送地质测量部门。
(9)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①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可能是钻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核实是否已将水放尽;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后造成老窑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减小,此时还应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钻孔流量变少时,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窑水时,可能由于长年积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后形成被堵地区水位升高,当坍塌物抗不住水压被冲垮时,造成流量变大,此时需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做好钻孔放水时的钻孔流量情况及排水记录。
(10)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二、机电队
⑴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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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排水设备的选型及购置工作,负责探放水设备的购置。
⑶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⑷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⑸负责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⑹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科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三、调度室
⑴加强水情、地质灾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⑵发生水灾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⑶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地面防洪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⑷协助地表水体调查及小煤矿调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大雨前后必须协助调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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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检科
⑴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定期组织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并负责监督各责任人落实。
⑵每季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地面防洪及井下防治地质灾害检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周边煤矿、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若发现危险区,撤出人员,并设立警戒。
⑶加强对跟班安全员的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让其兼任水情监视员,工作面发现出水隐患及时汇报。
⑷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安全员在现场值班。
⑸负责允许掘进距离的的控制及停掘工作的执行落实。
五、通风队
⑴负责工作面防水密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必须有正规设计,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⑵对新采空区的密闭设计及验收报告及时提交生产技术科。⑶对各密闭进行详细检查及维护,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⑷在开启密闭前,详细制定防水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⑸瓦检员发现水情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并及时将井下巷道密闭情况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⑹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六、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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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⑵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科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数量、地点、保管人员的最新情况。
七、安培中心
⑴负责开展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
⑵对探放水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保证井下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⑶负责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购置。
⑷雨季前组织,聘请防治地质灾害专家进行一次全矿范围内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意识。
八、生产技术科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功能,为加强对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2、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
3、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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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