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总则
为预防我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防灾预案。
本预案所称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防灾预案的概念是指一旦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或者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突出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组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总原则。
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1、成立*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市规划国土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林业水利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城建局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供电局局长
*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同益乡党委书记
*同益乡副乡长
*安波镇镇长
*矿管办主任
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兼),电话:*
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属单位为抢险救灾的成员单位,并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成立监测预报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生活安置组、财务组、灾情调查组、治安消防组、秘书组、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机构,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通讯网络,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反应迅速。
2、同益乡、安波镇要组建以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主要领导的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有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行政村要组建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主要领导,由村民组长、村民参加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监测防灾组织。
3、各级机构的分工与职责。
(1)*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防灾要求,对全市42个市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管理,每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重要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省国土资源厅。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2)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布置本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编制本乡(镇)和重要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重要泥石流隐患点的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村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组织,主要负责对本村泥石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对每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专人定期监测。在雨季要实行值班制度,发现灾情和重大灾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群众,并及时上报灾情及隐患。
(4)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信息整理分析和发布气象预报工作。在雨季,尤其有强降雨的天气,应通过*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以指导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
(5)防灾制度与岗位纪律。
定期监测与巡查制度。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乡(镇)、村要对灾害隐患点定期进行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在雨季,尤其有强降雨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与巡查。
汛期值班制度。市、乡(镇)、村防灾组织,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对接到报告的有关情况,应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和报告。
报告制度。在汛期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十天村级组织要向乡(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情况,乡(镇)防灾领导小组向市防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随时报告制度。当灾情及重大隐患发生时,所在地乡(镇)要立即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灾与抢险,并及时向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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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泥石流地质灾害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8、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9、市、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灾情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好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