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保障国土管理队伍的优化、廉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促进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和干部任免

(一)科室原则上设一名正职负责人,一名副职。事业单位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科室负责人由局党委会研究任命或通过公开竞争上岗产生。需要报县政府党组批准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三)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由局党委会研究任命或通过公开竞争上岗产生,实行聘任制

(四)科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是国家正式干部,特殊情况也可以是合同干部

(五)科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通过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就地免去其行政职务

(六)科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

1、转换职位任职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退休的(包括预退的);

6、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七)各科室、局直事业单位在人员配置上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择优使用,能者上,庸者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二、人员录用

(一)除部队转业干部以外,一般不再接收其他人员调入

(二)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与国家招考公务员相同。本系统职工子女是大中专毕业的可优先考虑。

(三)新录用人员考试考核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人员培训

(一)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工作的不同要求,局里有计划地对全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

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国土系统干部职工根据需要必须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一般采取集中授课,组织自学和实际锻炼的形式结合进行,根据某项工作需要,也可输送到专业院校或上级部门进行专门培训

(六)在职上学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相同、相近,或与本人实际工作相同、相近

(七)干部职工在职带薪上学,原则上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否则不予批准

(八)第七条所述在职上学,均指脱产学习,单位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有益的学习活动

四、考核奖惩

(一)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的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任用,人员调整,依据考核情况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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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退。根据乾安县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男年龄为52周岁,女年龄为49周岁,或工龄满30周年,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批准预退。预退期间,工资原额照发,按规定正常晋升,滚动,与其他职工享受相同福利待遇(不含奖金)。

(四)办理退休以劳动人事部门审批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与本部门其它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