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167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324号)精神,结合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区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管理制度;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建立全方位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实现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制度化、规划化、信息化的目标,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质量等级,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成立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及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部门职责分工:

负责对保护区内耕地质量进行认定及检测,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核实等。协调各承包户在承包证上备注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等行政问责。

区统计局负责会同区国土分局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

组织所在村、社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要求开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协议,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期日常管护及制度化建设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示范点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负责有关技术工作。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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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区级有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实施保护。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镇级有保护机构,村级有责任人,小组有信息员、户户有责任明白卡。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相关要求,不仅追究本级责任,同时要追究其上一级责任。

将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对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力求进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基本农田保护资金中专项列支重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业务建设、保护网络建设、动态巡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