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年全市年均降水量678.8毫米,较常年偏少1.1毫米,较上年偏少397.8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7-9月份,常以大到暴雨形式出现,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地质灾害以汛期发生的崩塌、泥石流、滑坡、采空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1.山等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
(1)山山脉位于市西北部,境内面积约140平方公里,主峰海拔922.8米。区域内汇水面积较大,山高坡陡,部分地段植被覆盖率较低,曾发生过多起泥石流灾害,规模不大。其地表风化层及人为采石废弃物等是产生泥石流的物质诱因,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
(2)山脉东西长1.5公里,南北宽1公里,总面积2.5平方公里。主峰海拔285米。区域内山高坡陡,部分区域地表风化层及人为堆积物等是产生泥石流的物质诱因。目前,由于采石和建设等人为活动,区域内形成了大量不稳定边坡,崩塌隐患相对突出;部分地区沟谷上游开山采石形成大量渣石,局部地段民房位于山区泄洪影响范围内,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
2.露天采场崩塌、滑坡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市镇、镇、大水泊镇和镇一带建筑石材(料)开采区。由于开采过程中对地质环境影响重视不够,遗留下大量坡度陡、稳定性差、危岩体多的边坡,崩塌、滑坡隐患较大。
3.废弃矿山采空塌陷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市镇、镇、港和镇,易发区均存在采空区埋深较浅、分布情况复杂等问题,部分位于主要公路、村庄周边和重要设施附近的采空区危险性较大。
(二)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市地质构造特征和气候特点,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7-9月份。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下列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列为年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1.市镇家上口矿区崩塌;
2.市镇口崩塌、渣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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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对在调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点(区),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并建立起群测群防网络。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镇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易发区、危险区(点)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核实所填制和发放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填制、补发,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有“避险明白卡”。汛期要组织安排镇办、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险情的巡查,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发生险情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上报,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四)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各级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醒有关单位,预先做好防范工作。当本地有3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要加强对预报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在预报期后立即将灾情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反馈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汛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镇办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于10月1日前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