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

为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

第一条集体决策和会审的方式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一般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会审。

会审会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决议。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领导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依据。

第二条集体决策和会审的主要内容

㈠局党组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

2、重要人事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

3、重大资金的使用

㈡局长办公会会审的主要内容

根据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财务审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供地方式的确定;

2、农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的审定;

3、土地年度出让计划;

4、出让地块和交易方案,包括交易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地价底价;

5、新设矿业权交易方案、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延续变更登记的矿业权协议出让价款;

6、土地、矿业权市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7、重大土地、矿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

8、大宗土地变更登记;

9、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

10、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定;

11、土地出让地价和重大土地资产处置评估确认;

12、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

13、地籍调查及土地勘测等重大项目的招标;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5、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

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窑厂环境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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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单位和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主办科室负责决定的落实,局办公室督办决定的执行

2、承办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需领导再行决策,按程序提请会审

3、已会审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承办单位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局办公室可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反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