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问题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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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推进“五费合征”工作。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2007年6月底前必须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2007年底前,各县

(市)都要出台“五费合征”

办法。从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并将工伤保险率先实现基本全覆盖作为“五费合征”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