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机构养老弊端的显现,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相继出台,如何更好地发展居家养老已成为解决当前养老问题的热点。以最早步入老龄化城市之一的南京市为例,通过对鼓楼区、秦淮区和建邺区政府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走访调查,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实施现状和需求现状,并根据分析结果为当前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时,则该国家或地区就步入老龄化社会。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13年末我国人口总数达136027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达1316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增高到9.7%,远超过老龄化临界标准[1]。就南京而言,其老龄化继上海、北京、天津之后成为全国第四,比全国进入老龄化早了近十年。2013年末,南京市65岁及以上人口达81.28万人,占总人口13.64%,且年增长4%~5%,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人将近130万人。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机构养老弊端显现等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我国养老形式严峻。面对上述挑战,南京市政府已在部分地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主要模式,在缓解养老压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更好了解南京特色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把握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本文以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探求其最新供需现状,从而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后续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指政府与加盟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之间就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问题签订合同,作为契约双方,由政府出资,加盟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管理并提供服务,同时,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对购买的服务进行评估并进行付费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2]。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果,鼓楼区“居家养老服务网”被称为“中国式城市养老的南京鼓楼样本”[3]。

(一)服务对象

《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中规定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的五类老年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经民政部专业评估员按照能力评估指标对老年人进行能力等级划分后,确定其享受养老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养老服务的等级,方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据有关统计,2012年南京市政府埋单的居家养老覆盖情况如下:全市共培育了726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全市60%以上的老人;为全市近6000名困难独居高龄老人提供政府买单生活照料服务[4]。2013年南京市共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48个。

以鼓楼区“心贴心”老年人服务中心为例,南京市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运作流程(见下页图1)。由服务对象向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经社区委员会核实情况后,初审上报街道老龄办、区老龄办,最终确定资格条件。区老龄办与心贴心老年人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确定援助任务,服务中心再直接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或者安排距离服务对象最近的养老服务站为其提供日托、送饭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内容

当前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基本的“五助”服务,即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5]。此外,一些规模较大的为老服务站还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的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应给予适度干预,以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据为老服务站主任透露,由于资金及专业人员的缺乏,该项服务当前并未得到普及,仍需进一步的发展。

(四)服务人员

当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由专业服务者和志愿者两大团体构成。专业服务者数量较少,约占整体服务人员的20%,以30~50岁的女性为主,男女比例失衡现象比较严重。他们中既有大专及以上涉老专业的专业护理人员,也有培训再上岗的下岗职工及农民,文化程度差异也较大。专业服务人员需要经过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考取不同等级的护理员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期间仍需要定期接受组织内部及当地民政部门安排的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据有关调查,每位养老服务人员平均服务8~10位老人,为每位老人提供每月20小时的服务,按政府以10元/小时的标准发放补贴,其平均工资在1500元~2500元左右,待遇处于较低水平[6]。

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大多数是来自南京各高校的大学生及其他社会招募人员,在接受培训后,不定期地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在整体养老服务队伍中所占比重较高,他们的加入缓解了专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养老服务带来新气息和新思路。但由于其流动性大、不稳定、专业素质较差等特点,也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带来了众多不便。

(五)服务监督与评价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工作由多级共同协作完成。首先,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及各为老服务站自身对所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作为提供养老服务及核算服务人员薪酬的重要依据。其次,政府在掌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发展方向,提供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对养老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养老服务进行监督评价,是明确社会组织准入资格,协助社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过程[7]。此外,监督工作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从而为政府调整政策和改善服务质量提供更为公正的建议,使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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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丰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

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的增长,充实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成为必然的趋势,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医疗服务纳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身体检查和治疗[10]。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伤害预防、自救和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成为趋势。实现该目标,需要克服提供医疗服务的资金困难、上门医疗服务的安全问题等各方面的问题[11]。其次,要重视增加养老服务中精神方面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慰藉。同时,政府应尽量改善“只提供白天的服务,晚上则无法上门。也就是说,能够享受居家养老的,只能是那些生活尚能自理的老人”的服务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