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将积极响应。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
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其间,市12部门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区)开展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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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日前将本辖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于2018年2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人: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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