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补贴办法。实行先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补贴的办法。
2、“4050”人员每年3月和10月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取);
③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证件(即:《重庆市职工失业证》、《重庆市城镇失业证》、《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④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书)
⑥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已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业主或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证明内容包括:
1、在什么时间(从×年×月至×年×月)、什么具体地址和单位、从事什么职业或做什么事情;
2、月收入大约是多少。)
注意。要求申报人员每半年提供一次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对经核实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⑦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委托书和盖有彭水县社保局缴费审核章的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申请补贴期间有缴费记录的部分和记载有参保人员姓名的页面),以及委托代缴的储蓄存折复印件(复印有存折账号的页面)。
3、经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审核后,在有效证件上加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印章(申请人在1个月后到就业局领取已加盖印章的有效证件),并将名册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转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办程序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由本人签字、劳动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属灵活就业的材料;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表》(见样表);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应即时受理,并进行验审,提出验审意见。
1、现场受理、验审材料,到实地验审;
2、填写《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见样表);
3、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台帐;
4、按季提出补贴经费申请报告。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补贴范围、期限、标准和对象
1、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为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4、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㈠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㈡零就业家庭成员;㈢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㈤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㈦因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且生活困难的人员;㈧其他依法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
第三篇: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程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程序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人员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新招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8、新招用人员企业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9、新招用人员的困难人员认定表,手写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机打件;
第二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盖当年年检章;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人员增减变动表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二、企业招用新疆籍员工申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人员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新招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8、新招用人员企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第二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盖当年年检章;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程序(1)项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应于10内到其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2)调查核实: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台帐,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3)
张榜公示:经调查核实后,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4)出具证明:经公示后,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以下情形不予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调查核实后,无法核实就业情况的。
二、关于您是否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依据、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劳务协议或灵活就业证明(必须经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