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住建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

为推动“一卡通”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行“一卡通”工作各方主体的责任,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家、省清欠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滁州市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奖励与惩戒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凡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或在建项目未在10月31日前补办“一卡通”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结。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县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来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将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内容,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理“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一、违反“一卡通”管理的具体行为及惩戒措施

(一)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bt项目投资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未按月按规定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工程验收手续,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并将其作为“一卡通”不诚信单位,在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监理单位

监理企业违反下列“一卡通”管理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监理企业处50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本地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限制投标资格;外地监理企业限制投标资格并记入“黑名单”,直至清退出来安县建筑市场。

(1)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报的工程量,不及时审核报送建设单位,造成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延误。

(2)监理企业对未办理“一卡通”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未及时书面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并擅自办理工程项目相关签证手续。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处5000元罚款,并停止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停止该企业申报安全标化工地等评优评先,将该企业列为“一卡通”不诚信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记入“黑名单”,双倍缴存“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资金。限期未整改且存在拖欠行为的,由建设清欠部门强制执行“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资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齐。情节严重的本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停止投标资格直至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外地企业停止投标资格直至清退出来安建筑市场。

(1)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或未按规定建立“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制度;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注册资本金不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未依法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单位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建立“一卡通”管理机构,无固定场所,未配置“一卡通”所需设备,无专人负责,无规章制度,未制定保障措施;

(4)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未根据用工人数配备劳资专管员,未监督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刷卡考勤工作,未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表,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劳务分包企业处5000元罚款。依情节对本市劳务分包企业限制或停止承揽劳务分包业务资格,外地劳务分包企业双倍缴存“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资金,停止承揽劳务分包业务资格并记入“黑名单”,直至清退出滁州市建筑市场。

(1)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月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未按要求将农民工工资表进行公示;或挪用、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企业未根据实际文件及时录入项目用工及变更信息;

(3)劳务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未对务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或招聘无《岗位证书》的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劳务分包企业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私招烂雇行为;

(5)未按规定建立“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制度。

同时违反第(3)条规定,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对劳务企业进行处罚。

违反第(4)条规定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纠纷时,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双倍缴存“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资金。

二、实施“一卡通”工作的奖励

凡在“一卡通”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群体性农民工欠薪上访,创建“一卡通”示范工程达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二年度在我县承接工程时,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二年被列入“一卡通”优秀企业,创建“一卡通”示范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并连续二年未发生群体性农民工欠薪上访,可全额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享受投标资格预审免审直接入围的优扶政策。

对“一卡通”工作优秀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以及创优评先中,给予大力扶持。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诚信单位,优先向开户银行推荐办理融资贷款等业务。“一卡通”合作银行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诚信企业名单,根据建筑业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情况,在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种非融资类保函和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工程款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来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来建字„2012‟90号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及“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来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一卡通”时间和要求

1、自2012年6月1日起,县本级(含各镇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下同)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

-1施工班组积极申报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完善我县劳务市场用工登记实名制体制。

4、分类指导,稳步推进。2012年4月20日-5月20日为“一卡通”工作实验阶段,由县建设局选定三个项目作为试点(政府项目、房产项目、bt项目各一个,初步定威尼斯花园、碧桂园城市花园、新城大厦)。2012年6月1日一12月31日,在县本级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在10月1日前必须完成补办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10月15日前必须补办手续,其他项目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一卡通”补办手续。

5、制定本县实现“一卡通”3年计划,实现“一卡通”工作全覆盖。2012年12月底前争取达到覆盖全县建设总量30%;2013年底争取达到覆盖全县建设总量70%;2014年底达到全县建设总量100%覆盖。

三、工资支付和管理

1、“一卡通”的日常管理。总承包企业在办理“一卡通”手续时,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20%;房屋建筑工程25%-30%;园林景观工程20%-25%;待工程决算后开户行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证明一次清算。

2、指定银行应当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一卡通”领导小组指定银行对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实施监管。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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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建管站、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监理单位对承建的建设项目实施“一卡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五、加强实施“一卡通”工作监督管理

1、凡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未按规定委派劳资专管员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理。监理企业对未办理“一卡通”的项目擅自施工的,停止办理工程项目相关签证手续,业主代表或“一卡通”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县质监站、建管站负责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恶性拖欠事件的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县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各案手续。县建管站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六、本通知由来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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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来安县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

通”实施试行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市建委关于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及“―卡通”管理的通知》(建管[2012]2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一卡通”),彻底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通”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考核验收”的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行“一卡通”管理工作。

二、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的作用和意义

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一是从根本上破解拖欠工资和恶意讨薪问题。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把原来的清理和追缴变为现在的预防和监控,使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通过刷卡记录人员考

-7具有个人信息、查询、统计,监督、劳务人员派遣,通过刷卡对人员考勤实施有效管理。

(三)开户行金融管理子系统由企业账户监管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两部分组成,负责对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用工和支付专用账户监管,采用电子银行方式将工资分别发放给个人实名制工资卡,同时将加密的工资发放表导入到建工信息管理子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查阅。通过银行工资发放,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时间长短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

(四)数据库管理由开户行对服务的建筑企业信息和实名制用工和支付信息建立数据库,数据库信息与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四、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1、工作目标

通过“一卡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对建筑业劳务用工的有效监管,遏制非法用工和工程转包行为,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一卡通”工作全覆盖。2012年12月底前争取达到覆盖全县建设总量30%;2013年底争取达到覆盖全县建设总量70%;2014年底达到全县建设总量100%覆盖。

2、责任分工

县“一卡通”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一卡通”总协调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开户银行负责“一

-910付时间等,(月工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差额部分工资工完账清。

凡劳务分包企业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结算或支付纠纷时,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由县人社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对责任企业进行查处;

2、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工程需求,调配本企业农民工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之间流动作业,及时办理农民工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农民工正常刷卡考勤

3、劳务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必须招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确因工程业务需要扩招无证熟练工时,必须由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招用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总承包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上岗。

4、劳务分包企业应加强对班组长的管理,劳务企业班组长必须经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岗位证书后,受劳务企业委托后方可上岗

5、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到实名制工资卡中,禁止拖欠和克扣工资,禁止采取代领代付方式支付工资。否则,劳务企业承担支付责任。

(四)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务和责任

1、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内新项目建设开工前,管委会应督促和监督项目方到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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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协调督导一卡通工作落实,及时完善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同时对全县一卡通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拓宽工作经费筹措渠道

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为相关系统开发维护和工作推进提供经费保障。一是积极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本级配套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二是按照互惠共赢原则,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关资金流尽量向合作银行倾斜,合作银行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提供必要支持三是建筑业企业出资,用于购置自身管理所需硬件设施和维护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