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闭幕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的规定,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耕地保护战略,严格履行督察职责,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监督检查全国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督察。这次专项督察主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三项目标”开展。“三项任务”:一是核查“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情况;二是核查国土资源部2009年建立补充耕地电子信息网上备案制度三年来备案的补充耕地情况和数据库建设情况;三是核查2011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三项目标”:一是对全国耕地占补平衡作出总体评价,掌握全国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的真实状况;二是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电子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加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满足土地“批、供、用、补、查”等多方面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
根据“均衡布点、随机抽样、异地核查”的原则,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按照“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数量一般”三种类型,选择了91个地区进行实地核查,共核查“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项目9159个,涉及新增耕地437.81万亩,约占全国同期新增耕地面积的15%。
从专项督察结果来看,“十一五”以来,耕地占补平衡总体情况良好,补充耕地做到了占补平衡、应补尽补,截至2011年底,已开发并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累计结存1917.72万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步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电子信息网上备案数据库系统发挥了便捷可靠的动态监管作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得到落实。核查的91个地区中有极少数补充耕地项目虚报新增耕地,涉及面积1.97万亩,占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的0.45%,主要是将养殖水面、林地、园地、未整治的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计入新增耕地,或者新增耕地面积计算不准确等。有少数项目补充耕地质量偏低,涉及面积29.74万亩,占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的6.64%。一些地区补充耕地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未按规定备案和地类变更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对虚报新增耕地的,坚决要求地方重新补充耕地;对补充耕地质量偏低的,加强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肥力;严格规划管控和建设用地审批,节约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二、监督检查54个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全面情况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29个省(区、市)的54个地区开展了例行督察,涉及361个县(市、区)。对地方政府2011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供应、土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执法监察、土地抵押融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审核各类卷宗22.2万件,实地核查2.05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22.51万亩。同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还对2010年例行督察的37个地区开展了督察回访,对督察整改保持情况和土地管理成效进行持续跟踪,抽查违法用地整改卷宗3059件,实地核查用地现场794个。
2012年例行督察的54个地区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辽宁省丹东市、葫芦岛市,吉林省白山市、辽源市,黑龙江省鹤岗市、双鸭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明县,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福建省漳州市,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江苏省徐州市、盐城市,安徽省宣城市、宿州市,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河南省濮阳市、许昌市、信阳市,青岛市(崂山区、城阳区),广东省江门市、阳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北海市,海南省儋州市、万宁市,湖北省襄阳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岳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铜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重庆市万州区、北碚区、巴南区、永川区,四川省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陕西省渭南市、铜川市,甘肃省白银市、张掖市,青海省海东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从例行督察和督察回访情况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加强,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下降,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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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分解落实“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对341个国家级和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力度。与人民日报社共同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论坛。启动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警示约谈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检查验收了92个市(地、州、盟)、265个县(区、市)的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审核卷宗1.65万件,实地核查项目2116个,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立案查处违法用地1.61万件。经过督促整改,92个市(地、州、盟)已收缴罚款13.86亿元,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5563.85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07万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93人,移送司法机关259人。国家土地总督察集体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11个市(区)、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4个市(州)和16个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与2010年度相比,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减少了37.14万亩,占用耕地面积减少了10.81万亩。
——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形势对策分析。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55个城市。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形成总结一批、扩大一批、深化一批和新设一批改革试点的格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以市、县为单位建立269个观测点,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密切跟踪地方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引导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合理用地。
——加强法律政策宣讲,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针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情况,完成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培训6.45万人次。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加强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西安局分别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2个省(区、市)的党委巡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中央巡视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