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吴江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市财政局

吴劳社[2009]37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吴江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

抄送: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有关单位,存档

江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吴政发„2009‟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1.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我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

2.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和参保手续,于当年10月20日前,携本企业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吴江市参保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办理申报手续

3.对2008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其中原口径上的各类用人单位(除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以外),其2008年底前核准享受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从2009年起按本办法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1.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我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

2.经过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和参保手续,于当年10月20日前,携填写完整的•吴江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经认定后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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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报单位、个人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单位和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年检制度。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吴劳社[2007]4号)同时作废,凡涉及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