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以下简称收缴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收缴电子化管理,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经过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一种管理方式。收缴电子化管理,其核心是以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构建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化缴款新机制。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利于规范执收、加强监管,有利于信息透明、加强协作,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方便缴款人缴款。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既是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创建服务型政府、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二、严格遵循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
(一)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是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执收项目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是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实现执收项目的收入自动化分成、规范化管理和智能化分析奠定基础。执收项目识别码由财政部负责统一赋码。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规范》(附件1)要求,严格履行有关注册程序,规范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
(二)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是控制与追踪每笔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业务的全国统一标识,是各级财政部门接入使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标准化基础。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附件2)要求,结合省(区、市)应用系统部署模式,统筹负责省(区、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赋码工作。
(三)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是由各家商业银行基于统一的接口报文规范、信息交换控制机制建立的全国统一的收缴电子化缴费通道,是解决现有缴款渠道条块分割、规范收缴行为、加快资金缴库速度、方便缴款人缴款的有效抓手。财政部负责提出标准化需求,制定接口报文规范,统一组织建设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其他部门、地区不得自行建立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各部门、各地区已经建立的缴款渠道应逐步向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平稳迁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遵循市场化、开放性原则,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7)》(附件3)有关要求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
三、建立健全收缴电子化安全管理机制
(一)确保电子文件合法有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复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保障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重要电子文件合法有效、安全传输、安全存储。电子凭证库应统一从财政部申领。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安全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
3.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7)
财政部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