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全局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构:

县财政局为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县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全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全局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其他需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范围

1、局内执法人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5、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

6、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座谈等形式;

7、被察者对督察小组的意见有申辩和陈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