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全局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构:
县财政局为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县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全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全局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其他需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范围
1、局内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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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
6、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座谈等形式;
7、被察者对督察小组的意见有申辩和陈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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