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年度编制工作通知

街道各部门(条线)、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街道财政“两个集中”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以及闵财预[]10号《关于编制年镇级部门预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年本街道财政预算编制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本街道的各项事业和谐、有序的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建立符合本街道情况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实施“二上二下“的部门预算编审办法、实行预算支出管理,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对民生项目投入的比重。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公共性原则

部门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政府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对资金需求的投入。

2、综合预算原则

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都要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3、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必须以区“十一五”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本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对每个项目支出的数据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正确率的考核机制,并加以运用。

4、保证重点,有序安排原则

严格按照人员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基本建设性项目和其他类项目支出顺序依次编制支出预算,体现政府支出的支出性。基本支出按定员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预算,事业单位参照区本级的定额标准,街道机关参照上一年度预算安排,企业按实际情况决定。项目支出根据实际需要与财务可能合理安排,择优排序,不考虑部门和单位历年基数。

5、法制性原则

部门预算经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

具体单位包括:

1、街道机关

2、文化馆

3、图书馆

4、体育场

5、市剧院

6、市社区学校

7、市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所

8、市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9、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分队

10、市区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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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顺序,由本街道财政审计科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表式和编报文字说明)。

1、按照区指导性意见,参照区本级的编制方法、程序、要求等,制定本地区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2、8月15日前,本街道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部门预算报财政审计科,由街道财政审计科进行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