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
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
一、引言
如何解释中国近20年来的经济改革,解释一个传统计划体制国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这对于现有的经济学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根据新古典经济学为一些转轨国家制定的改革方案,在实施中却不断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巨大困难。这似乎能够表明,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存在某种缺陷,对过渡经济的认识则准备不足。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过渡经济问题时却显示了相当的解释力。新制度经济学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理解为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在分析制度变迁过程时强调组织和制度的互动关系。在新兴的过渡经济学领域,新制度经济学可能会成为主流的研究方法(clagueetal.1992;盛洪,1994;lichtetein,1996)。现有的过渡经济学或者侧重从总体上比较激进和渐进这两种改革方式的效果,或者具体分析过渡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则试图在已有的各种研究的基础上,寻找某种可以进一步解释中国改革进程的分析框架。本文尤其关心的问题是,能否从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中找到重大改革的一般性的最初起因,同时,在我们看来,对改革的起因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之后,才能更好地解释改革之路径。本文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命题,即财政压力决定了改革的起因和路径。
和许多其它的过渡经济学文献一样,本文也受到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我们也认为,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而改革的最终结果则取决于改革过程中各种组织的相互博弈。在本文中,我们想更为明确地提出:
1.改革的实质是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国家的主导作用未必就是说国家会按照长远而详尽的纲领和计划领导改革,在我们看来,所谓国家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改革是在保持原有统治之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由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作出的自我调整。从历史经验来看,这种调整主要表现在国家逐步放松对市场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而放松管制和主动退出都是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理性决策的结果。国家的自我调整意味着对于治国者而言,维持统治的外部条件发生了较为持久而重大的变化。一般而言,影响国家政权稳定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1)人口压力。人口的数量变化不仅会影响到经济增长的绩效(forgel,1994),诱发制度的变迁(诺斯,1981),还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政权的兴衰有着紧密的联系;(2)外部竞争。在相对开放的条件下,一国的长治久安不仅取决于内部稳定,还取决于和其它国家之间的某种竞争,比如相对其它国家而言的更高水平的福利和安全;(3)制度僵化。从长期来看,没有任何一种良好的体制能够一劳永逸地保证国家的经济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僵化症”往往会阻碍经济增长,甚至可能引发政权危机(奥尔森,1982)。
2.国家与各种组织的博弈决定改革的路径。尤其要指出的是,改革的最终成功可能取决于国家能否和新兴组织达成合作和结盟。在已有的过渡经济学文献中,经济学家们几乎已经达成一种共识,即,在转轨时期新兴组织的寻利活动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krueger,1992)。此外,除了在经济方面对改革的贡献之外,新兴组织的壮大还能给治国者提供新的义理性支持。当然,这种可能性的实现需要看国家和新兴组织之间能否达成稳定的合作,具体地说,这种稳定合作的内容就是新兴组织用稳定税收换取国家提供的产权保护。
3.现有的过渡经济学文献主要采用两种不同的模型。一种是决策模型,即强调国家行为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另一种是博弈模型,即假定制度变迁的结果是社会各种力量与国家博弈的均衡结果。我们在研究方法上试图综合这两种不同的模型。在我们看来,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一个由决策模型向博弈模型过渡的过程。传统计划体制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因此适合用决策模型加以分析。但随着国家在某些领域的主动退出,给各种社会力量的出现和成长创造了条件。最终,有效的产权制度是这些新兴组织与国家长期博弈的结果。
我们感到,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制度变迁时,最需要,可能也是比较欠缺的就是一个分析国家行为的经济学模型。我们希望能在本文中能对这个方面的研究作出一些补充和改进:首先,本文假定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治国者)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并进而定义国家(治国者)的目标函数为追求义理性最大化。其次,我们认为,财政预算可能就是国家追求义理性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根据我们的上述假设,可以得出一个假说,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财政压力是国家推动改革的直接原因。财政压力犹如一个窗口,我们可以透过它望见人口压力、外部竞争和制度僵化等影响国家义理性的更为宽广的背景。我们所谓财政压力,是指不断增加的财政支出(或财政需求)和相对不足的财政收入(或财政供给)之间存在持续的紧张状态。
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第2页
在阅读有关文献的时候,我们多少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对于国家财政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在主流经济文献中却几乎很少讨论。但是,从熊彼特(schumpter,1918)和希克斯(1969)对这一问题的先驱性研究中,我们受到了很大启发。
熊彼特在1918年发表了《税务国家的危机》一文。他指出,研究财政历史使得人们能够“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洞悉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熊彼特还有一段特别精彩的议论:“从国家财政入手的这种研究方法,在用于研究社会发展的转折点时,效果尤为显著,……在社会的转折时期,现存的形式相继殒灭,转变为新的形式。社会的转折总是包含着原有的财政政策的危机……。”熊彼特认为,财政体制与现代国家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以致于可以把现代国家直接称为税务国家。他还指出,财政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诞生,还有助于其发展。这不仅是因为支持国家正常运转的官僚体系就是随着税收体制的建立而建立起来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借助财政可以日益扩大其管辖权,并把其意志逐渐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因此,熊彼特说,“一旦税收成为事实,它就好象一柄把手,社会力量可以握住它,从而改变社会结构。”
希克斯1969年所写的《经济史理论》主要谈的是,市场经济的演化自始至终都离不开国家的介入。在向市场经济缓慢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只有在国家认同并出面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即法律和货币制度)之后,这种被哈耶克称为“自发秩序”的扩展过程才可能持续不断。而且,市场经济在近代欧洲的形成,同时就是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历史。民族国家借助市场经济力量才能成型,并要依赖于市场经济行使统治权,所以国家意识到必须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加大了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在这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就是由于财政原因。近代国家起源于16世纪的西欧,这次历史变革的主要原因就是财政压力,即君主们需要大笔金钱去支付战争费用。国家努力克服财政压力,一方面不断寻求向新财富征税,这导致了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由于日常征税仍然满足不了非常时期的军费开支,所以借债就成为非常迫切的任务。信用是借债的关键。结果,西欧国家寻求借款的努力,促进了资本市场和整个金融体系的成熟。
我们把熊彼特和希克斯的思想概括为一个基本命题,即财政压力是国家推动改革的直接原因。本文的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说是对熊彼特-希克斯命题的补充和扩展。作为对熊彼特-希克斯命题的进一步解释,我们想补充说明的是,财政压力所解释的是根本性的、在历史上有着转折意义的改革。作为对熊彼特-希克斯命题的扩展,我们认为,财政压力不仅是改革的起因,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改革的路径,因此,一个更为完整的命题应该是:财政决定改革的起因和路径。
二、治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学
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系统,至少包括三种不同角色的参与者,即治国者、官员和公民。经济学家在研究政治体系的时候,总是将政治系统中的参与者假定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者。虽然这种假设多少是为了更为得心应手地应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但同时它又是与源于霍布斯和托克维尔等人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的思想一致的。研究政治决策的经济学理论被称为公共选择学说。其中,对公民参与政治决策之规则和过程的研究(buchanaandtullock,1962),以及对官僚行为的研究(dow,1957;tullock,1965iskanen,1971),都已经相当深入。相比之下,对治国者的研究则较为欠缺。本文试图对治国者(国家领导人)的行为方式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以期能进一步充实经济学文献对国家的考察。
本文假定,治国者的目标函数是追求义理性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治国者关心的是长治久安,即尽可能持久而稳定地维持政权的统治。马克斯·韦伯可能是最早讨论义理性的学者之一。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曾给出了一个关于义理性的定义:“社会学所要讨论的政治系统的义理性,只能是[符合命令-服从关系的]相应态度存在以及由此引发出与之相符的实际行为二者相关程度的可能性。”(maxweber,1968)。换言之,义理性是指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只有符合义理性的执政者,才有可能长期、稳定地治理国家。利普塞特上承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指出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稳定程度,取决于其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和义理性。有效性是指实际的政绩,即完成政府基本功能的效率;义理性的意义是指,“这个制度能否形成并维持这种信念,即现存的政治制度最适合这个社会。”利普塞特说,有效性维持政府的运转,而义理性则提供价值判断。在他看来,义理性危机是变革的转折点。(利普塞特,1993)后来,政治学和社会学对义理性的含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讨论,政治学文献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讨论义理性的含义:(1)对政府运作的评价(基于效率标准或基于公平标准);(2)公众对政权的接受程度(主要是根据公众参与政治的程度加以测度的)(weatherford,1992)。
本文对义理性的讨论与上述各种观点略有不同。我们认为,治国者的义理性归根到底来自公民和官员对其的拥护。更具体地说,义理性有两个来源:
1.义理性的获得来自于公民的普遍支持。韦伯曾经谈到,国家在公民中的义理性可能来自三个基础:(1)领袖人物的感召力;(2)拥有传统所承认的统治地位;(3)由公民间的理性契约赋予的统治权力。相应地,韦伯将统治分为三种纯粹类型,即卡里斯马型(charismatic)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本文认为,无论是在哪一种统治类型下,治国者如欲赢得公民的义理性都必须使公民普遍相信,在其治理之下,公民将获得最大的收益或预期收益。公民的个人收益之所以和国家统治有关是因为:首先,国家制定的产权规则实际上为社会提供了激励机制,从而决定了公民从事寻利性活动的积极性。其次,国家会直接向公民提供各种福利。一般而言,公民个人收益中的第一部分是其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决策的结果,而其收益中的福利部分则是其在政治市场上参与集体行动获得的。由于国家在争取公民的义理性支持时直接面对的总是参与集体行动的公民,所以国家为了提高义理性,更注意如何满足公民对提高福利水平的需求。
2.义理性的获得也来自于官员的支持。正如韦伯所指出的,法理型统治最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官僚体系正是法理型统治的基础。韦伯认为,人类社会处在一个不断理性化的过程之中。在这个漫长的路途中,官僚体系由于其在技术效率上的优越性,逐渐发展了起来,成为管理日益复杂的社会行政工作的不能不依靠的一支力量。同时,官僚体系在不断壮大和膨胀起来之后,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并在政治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实际上,官员们不仅维持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左右国家的行政决策。这是因为:(1)一般而言,官员阶层在参与选择和任命治国者的程序中比普通公民有更大的影响力;(2)官员体系的高度专业化使得其地位和作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这也增加了官员在与治国者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3)官员在分管不同的部门中,往往与其管理的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实际上,我们可以不太严格地假定官员总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而政府的政策最终常常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结果。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治国者的目标函数中同时也包含着公民和官员的效用,所以近似地讲,治国者出于自利追求义理性最大化,同时也是在追求在某种程度上可做为整体利益的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或者说,治国者和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之间,以及和官员阶层之间存在着“共容利益”。其二,所谓国家利益并非某种由个体利益加总得到的社会福利函数,而是国家、公民和官员三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和公民,国家和官员,以及公民和官员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利益的冲突,其中公民和官员的利益冲突可能是最直接和突出的。这种利益的不一致使得国家在参加三方博弈时,可以在某个特定时期选择与不同的对手结成联盟,以便提高或至少维持其义理性水平。比如说,治国者可以通过打击腐败的官员争取民心,或在公民力量分散因而很难形成集体行动时更注意依靠官员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假定治国者主要通过组织生产一组公共产品获得义理性。对于这个假定需要做以下几点说明。第一,我们所说的公共产品,是就其由国家组织生产和分配这一性质而言,与所谓的纯粹的公共产品意义有所不同。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在生产和消费方面满足不可分性、非拥挤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但事实上,国家所提供的产品远远超过了纯粹公共产品的范围。第二,国家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包括军队(对外防御)、法律和秩序(对内防御)、意识形态、对外部性问题的管制(如环境保护)、宏观经济管理、货币稳定等等。不过,不同时期和不同体制的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集合并不完全重合,对集合中各种公共产品所给予的权重也并不相同。传统计划体制国家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增长率和充分就业,显然,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目标函数就有很大不同。第三,国家之所以可以通过提供公共产品获得义理性,首先是因为公民对公共产品存在需求,其次是因为提供公共产品是官员的职责(治国者负责决策,官员负责生产,因此在治国者和官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官员的既得利益也是和公共产品的生产挂钩的。
国家提供公共产品要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据此推论,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应该以不超过财政收入的负担为极限。但实际上,公共产品的生产数量却常常突破这一极限。这是因为治国者经常受到来自公民和官员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增加公共产品的产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既然这种先“向新兴财富征税”后“甩包袱”的改革路径几乎注定失败,为什么在历史中却屡屡见到改革者重蹈覆辙呢。原因可能在于:(1)缺乏一种有效的机制使治国者对未来收益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说,如果治国者对未来收益的贴现率过低将导致政治上的短视行为;(2)既得利益集团的力量往往过于强大,给改革带来了阻力;(3)由于原有的税收体制所限,或因为由体制创新到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时滞问题,由新兴组织创造的财富无法及时地转化为国家岁入,而财政危机的迫切性可能使国家不得不放弃改革的努力,而是用出卖特权的方法换取短期内稳定的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从短期来看可能富有成效,但其长期后果则是有害的。因为用特权换岁入的方式损害了产权安排的公正与平等,而一个缺乏公正与平等的产权制度会挫伤人们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并由此使经济萎顿。
温习中外历史上的改革经验,是为了寻找解释当代中国改革的理论。在经过了一番初步的、但仍然要算是非常艰难的探讨之后,我们想在此文的结尾处引申出关于中国改革的一个命题。当然,这一命题在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个初步的假说和猜想,但进一步的理论论证和经验分析恐怕就只能留待以后的工作完成了:
在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建立的计划体制,归根结底是为了帮助实现国家目标。这种体制在本质上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体制。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财政关系的变更贯穿始终。尤其是在传统体制的后期,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处于财政紧张的局面,这可能是导致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的直接原因。在这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财政压力面前步步后退,新兴的经济组织逐渐繁荣,国家与新兴组织之间较为稳定的合作促进了近20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这是我们理解中国改革的一条基本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