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工作以镇(办)、系统为单位,按照县里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办法推选出县劳动模范人选,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后公开、公示。

(二)办公室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将整理好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县政府审定

(三)对评选出的县劳动模范,“五、一”节前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被推荐人是一线职工或企业负责人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农民的要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基层单位党政同意后上报。

(二)正科级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劳模评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推荐,不但要看其所在单位经济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看本人思想观念、民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3年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纳税的;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集体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定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

(四)已获得县级和县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推荐的劳模候选人,每人报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20份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是全县人民非常关心、关注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确保评选质量至关重要。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县决定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委员会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分管政工的领导和工会干部要靠上抓,确保做好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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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工作以镇(办)、系统为单位,按照县里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办法推选出县劳动模范人选,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后公开、公示。

(二)办公室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将整理好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县政府审定

(三)对评选出的县劳动模范,“五、一”节前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被推荐人是一线职工或企业负责人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农民的要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基层单位党政同意后上报。

(二)正科级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劳模评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推荐,不但要看其所在单位经济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看本人思想观念、民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3年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纳税的;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集体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定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

(四)已获得县级和县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推荐的劳模候选人,每人报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20份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是全县人民非常关心、关注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确保评选质量至关重要。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县决定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委员会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分管政工的领导和工会干部要靠上抓,确保做好评选工作。

第三篇: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部门、区队:

根据公司《关于评选表彰神东电力公司第三届劳动模范的通知》(神华电办字〔2011〕192号)文件要求,为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新时期劳动模范的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和拼搏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推动煤矿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技术骨干和创新型人才,严格标准,严守程序,严保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广大职工为建设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征的国际一流企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神东电力公司正式在册职工(已评为公司劳动模范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矿内表彰2名,并确定1名劳动模范报神东电力公司参加评选。

三、评选年限2008年—2010年

四、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一)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2.服从组织,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本职工作成绩显著,能够得到职工的公认

4.诚实、正直、爱岗、敬业、关心集体,克己奉公,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5.近三年内,安全生产无事故,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劳动模范的特殊条件:

1.近三年内两次被评为公司级各类先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声誉

2.近三年内两次被评为公司优秀管理干部,并能带领所在单位(部门)连续三年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基建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连续大幅增长

3.近三年内获得过一次集团公司或省部级先进(优秀奖)称号,工作成绩优异,得到职工普遍认可

4.近三年内两次获得公司技能大赛前三名

5.重大经济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或主持人,为企业创收500万元以上

6.在加快公司发展、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除应具备全部5条必备条件外,还需具备特殊条件中的任意1条。

五、劳动模范的表彰奖励

矿内将给予每位劳模8000元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评选劳模是全公司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区队要高度重视,要把评选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标准。各部门、区队要认真执行推荐评选的标准、程序,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把关。要保证推荐评选人员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真正把各个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和杰出代表评选出来。

3.强化宣传。要把推荐评选劳模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部门、区队要认真总结具有时代特色的劳模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出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4.要求各部门、区队于4月3日前将推荐结果(附单行材料、三年内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劳模登记表)上报党群工作部。附件:黄玉川煤矿劳动模范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大办字„2012‟23号中共大名县委办公室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推动发展,围绕加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建设步伐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三年上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在全县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五一前夕,县委、县政府决定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先进思想、事迹和经验,弘扬先进典型艰苦奋斗、诚实劳动、无私奉献的主人翁精神,掀起“比学赶超”热潮,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抢抓机遇,加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建设步伐。

二、具体要求

1、评选名额

劳动模范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50名,农民劳动模范50名。五一奖章20名;五一奖状10个;工人先锋号20个;能工巧匠30名。

2、评选范围

1.职工劳动模范及五一奖章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和农民工。

2.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的农村种植、养殖示范户、农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

3.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的班组、科室。

4.能工巧匠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生产技术工人(含工段长、班组长),但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饮食行业个体工商户,非物质

—2—

文化遗产继承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在参评范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必须由企业出具证明。

3、分配比例

1.职工劳动模范(50名)。其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70%;科教文卫技术管理人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5%;企业经营者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0%;科级领导干部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

其中,“一线工人”包括企业中的工人、农民工、班组长、工段长、车间管理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科员、干事等一般工作人员。“经营者”指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科教文卫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社会中介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中除“经营者”和“一线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2.农民劳动模范(50名)。其中种植养殖户占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60%;致富带头人占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30%;农村干部占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10%。

名额分配按照各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职能发挥、创建和谐企业、工会经费缴纳等方面工作业绩和涌现出的典型人物由县总工会、评选领导小组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7)。

4、评选原则

—3—

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要严格标准,按比例评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好中选优。职工劳模、五一奖章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要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农民工劳模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足额拨交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2.没有获得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3.不按规定交纳职工养老保险,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

4.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负责安全的干部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

6.违法经营,有严重偷、漏、抗税行为的人员

7.被县“一票否决”的单位及领导干部

8.评选条件。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见附件2;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见附件3;五一奖章、五一奖状获得者评选条件见附件4;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见附件5;能工巧匠评选条件见附件6。

5、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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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彰奖励(2012年6月中下旬)。举行大方县首届道德模范人物颁奖仪式。

6、后续宣传推广(2012年7月以后)。制作获奖道德模范专题宣传片,编辑道德模范事迹宣传书籍等;在电视台、报纸、信息港等媒体上或是通过报告会方式进行典型事迹推介,引导社会风气。各类媒体总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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