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部委
发文文号: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
法规类别:利用外资类–>>全部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2006-11-09
失效日期: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附: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调整贷款国别、增加外债规模及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项目单位申请的项目发生上述变更事项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2006年11月9日起施行。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