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部委

发文文号: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

法规类别:利用外资类–>>全部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2006-11-09

失效日期: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附: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调整贷款国别、增加外债规模及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项目单位申请的项目发生上述变更事项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2006年11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