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立项的申请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

一、项目建设申请阶段

1、由村两委按照上级规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拟定筹资筹劳项目和项目预算方案

2、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全体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拟定的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并做好记录。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3、由参会人员对拟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和预算方案进行表决。召开村民会议的,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表决要按一户一票进行,即村民代表按所代表的农户的意见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的过半数通过。也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到各户签字。

4、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村委会填写《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拟建申请表》,并附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会议记录、表决签字记录,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从拟建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是否是公益事业,是否是村民意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是否真实,表决签字记录是否真实,议事范围、标准、程序、原则是否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的公章。

5、乡镇政府审核后的项目建设申请和有关材料报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经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复审。经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方可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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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合格的筹资筹劳项目,由村委会填写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由乡镇农经站、乡镇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4、县财政局审批后,村民委员会凭以下手续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拨付奖补奖金。《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项目验收报告;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出具的村民筹资支出证明;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建造合同和项目预、决算;未实行承包建设的项目,提供经乡镇政府审核的项目建设“报帐清单”。

5、财政局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