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结合东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的审批流程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批范围
(一)财政预算资金。是指经区人大批准,纳入当年财政总预算安排及上级补助等相关资金(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区财政按预算要求及时拨付)。
(二)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当年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的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类贷款、债券等资金。
(三)追加预算。是指区财政年初预算未安排资金,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安排的支出。
二、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程序。由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1)→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意见(视情况填列)→部门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核实意见→分管财政区领导审批(视情况签转下一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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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
1、报区政府资金申请报告;
2、东区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审批表;
3、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或相关资金文件;
3、规范、合法的单据;
4、资金涉及项目验收的,须提供相关部门验收手续。
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程序。由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共同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2)→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意见(视情况填列)→项目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核实意见→分管财政区领导审批(视情况签转下一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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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东区财政局年11月6日3东区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