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连队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师团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职工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连队实际、促进连队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职工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兵团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职工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团场自身财力及职工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团为主。团场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兵师综改办负责指导团场编制规划、制订管理办法、对团场连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团场应结合团场社区连队建设规划,按照职工议定、连队申报、团场初审、师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师综改办应督促指导团场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师项目规划工作,汇总编制师项目规划,经师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兵团综改办备案。

第七条团场连队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连队班子得力、职工积极性高的连队,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连队申报、团场初审、师审批的管理制度。

连队负责组织职工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连队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团场对连队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师主管部门。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二十条各师财务(政)局、团场财务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各师团综合改革部门,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师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兵团财务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