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健康发展,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按照我行与四川省财政厅签订的《四川省省级非税收入代收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好省级非税代收业务,特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中共四川省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川委办„2001‟4号)等有关非税收入文件规定以及我行内部制度规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开展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

第二章业务说明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1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利、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代理财政非税业务,是指通过邮储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非税资金由缴款人账户(或现金形式)归集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以及将非税资金由财政非税专户解缴至各级金库的行为。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省分行公司业务部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与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和执收单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与监控;负责协调成员部门制定代理省级财政非税收入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负责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推广与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核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相关业务流程的制定,会计核算、柜面业务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省分行风险合规部和审计部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风险管理及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级机构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开展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检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九条省分行科技发展部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

2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是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包括计算机硬件的配臵和维护,软件系统的开发、维护,联网通讯方案的建立和保障以及根据客户业务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并负责对客户的系统维护、系统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承办行,具体负责日常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经办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财政及执收单位的日常服务工作。全省其余分(支)行均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协办行。

第十一条代理财政非税业务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分行公司业务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行内代理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以及客户的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本行会计结算部、科技发展部等部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经人民银行批准,由财政部门印制(五联)交各执收单位开具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填写出付款人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时,《缴款书》用做转账凭证使用;当《缴款书》未填写出付款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时,《缴款书》用做现金缴款凭证使用。

第十三条现金类非税代收业务按以下流程操作:

1.经办行收到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书》,柜员按。审票——收款——记账录入——签发回单的程序办理代收业务。

32.严格审查《缴款书》的票据填制时间、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单位编码、项目编码、交款金额等要素。《缴款书》不得涂改,对发现填写错误的,应予退还。

3.审核《缴款书》无误后,柜员应在我行代收财政非税收入系统中录入相关要素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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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