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4: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选题面向全省财政系统内外,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宗旨是强化对辽宁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推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充分体现地方财政应用研究的系统性、完整性、前瞻性。
第三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隶属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基金项目。
第二章规划与选题
第四条辽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选题,以辽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积极探索地方政府理财规律,重点支持财经应用对策研究。
第五条辽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选题由“管理办公室”负
1责组织征集,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课题指南》,向系统内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发布。
第六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设立重大、重点和一般三个类别,1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文集等。重大项目完成时限为2年,重点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重大项目每年度资助1-2个,资助金额为8-10万元;重点项目5-8个,资助金额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15-20个,资助金额为1-2万元。
第七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需要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厅党组的总体要求,在统一组织申报的年度项目外设立重要项目选题,公开招标或特别委托,单独立项,组织研究。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一般应在辽宁财经科研、教学和工作部门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2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申请。
5.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单独立项的重要项目课题组除外。
第九条
各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可从指定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课题指南》、《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按规定时间送其所在单位审核。其所在单位按本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数据软盘统一送交“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申请书》通过专家审阅、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形式,确定拟资助项目名称,报领导小组组长最后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组专家由辽宁省财政厅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每年可作部分调整。评审组专家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存留或透露《申请书》内容,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如出现不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不公正评审等行为,将中止其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经审批立项的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始,按下达的立项设计要求进行研究。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的,“管理办公室”通知撤项,该项目负责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3
第四章中期管理与检查
第十三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由“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设计要求完成任务。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一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专著类成果,印刷时需在封面后、目录前附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字样。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