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财监„2010‟15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等方面的作用,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强化反腐倡廉源头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树立“大监督”理念。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各业务部门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树立管理就是监督、人人都是监督主体的“大监督”理念。有效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轻绩效考评的格局。
(三)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工作实
际,制定财政监督工作目标,树立“大监督”理念,切实把“大监督”理念转化为具体监督措施,落实到财政各项工作中,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要始终把财政资金安全性运行、规范性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监督的基本任务,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制度。通过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查找制度、机制、体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健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尽快实现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消除监督盲区,增强监督的科学性,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充分运用监督成果,不断丰富财政监督理论,促进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二、监督工作重点内容
财政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等方面,当前要重点做到“六个加强”。
(一)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关注促进自主创新、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体制改革等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并纠正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国有
土地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为完善法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重大支出项目审核,强化事前监督。要充分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畅通,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中监控。要重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事后检查,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重点开展涉及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围绕“三农”、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企业破产等重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认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重点民生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监督检查,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管理基础较好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试
点,探索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监督体系,把绩效评价效果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绩效评价和监督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
(五)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每年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促进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辐射作用,强化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再监督。充分重视会计监督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违规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会计行为,不断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六)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内部监督的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步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保护财政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内部监督的重点是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要相应建立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
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推进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下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接受上级财政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将分配下达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文件、制度办法、财政收支决算、月报等文件资料,及时报送上级财政派出的监督检查机构。
三、建立职责明晰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财政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和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是确保财政监督成效的重要条件。
(一)充分发挥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专职机构专项监督与各业务机构日常监督分工明确的协调制度,形成财政监督的整体合力;研究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审理、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工作机制;做好财政监督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工作;组织开展财政重点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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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为民监督、公开监督的观念,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并尝试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监督检查信息、事前检查和事后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安排专人负责信息联络,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
督,支持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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