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党建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直及中央、省驻揭各局以上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是担负着国家各项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应当始终走在前列,做出表率。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各项职能,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方面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把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全力以赴做好强势加快发展、构建和谐**、提高执政能力“三篇文章”,为实现市委三届三次和四次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部署,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要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协助并监督党组(党委)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6)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本单位及直属机构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机构党的建设工作。

二、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要经常组织所属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紧密联系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把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党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发挥理论中心组、党校等学习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党课、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网络教育等形式,强化理论武装和知识更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努力营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建设学习型机关。

4、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当前我市加快发展存在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但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引导各级党政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加快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破除妄自菲薄、悲观消极的思想,树立不甘人后、奋起直追的观念;破除固步自封、怕担风险的思想,树立攻坚克难、披荆斩棘的观念;破除瞎混日子、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奋发有为、励精图治的观念。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上来,自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强势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来,推动**在全国竞相发展中抢抓新机遇,创造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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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计划管理,做到有目标任务,有推动落实,有检查验收。要总结推广党支部目标管理的做法,在目标确立、量化考核、奖惩激励、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由上级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相挂钩,与领导干部调整、提拔相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挂钩。

17、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市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及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党组(党委)成员要带头参加单位党的活动,当好表率。不是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要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各单位要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确保党的活动正常开展。地方党委和有关单位按比例留存的党费,可用于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的不足。

18、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要结合实际,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反映情况,总结、宣传和推广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经验。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烈的党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