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工作发展工作意见
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不仅对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产生了各种影响,也对政府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发展养老事业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一、养老工作基本情况
是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老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逐步完善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大胆探索建立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进一步推进了老年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
为加快养老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从政策上、经费上鼓励社区创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市各街道、乡镇基本都有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全市各区县已全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
养老床位以每年3000张的速度递增,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的比例为1.3%左右,养老床位仍呈现供小于求的态势。据了解,本市”空巢老人”家庭(即无子女或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已达22万户,占老年人家庭的35%左右。由于年事已高,长年独居,各种老年病以及派生出的一系列就医难问题、护理难等实际问题相继出现。
目前,社会各方对养老工作的认识尚不一致,资源分布不均衡,有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市政府颁布的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至今尚未落实;养老机构租用的房屋仍以商业用房租金计算;市养老机构中,仅有4.4%的养老机构得到卫生局批准纳入就医联网,给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带来就医困难;尽管本市已在市区建立了100多个社区示范活动中心,但覆盖面太小,社区老年人活动基地仍显不足,尤其是老城区、旧式里弄,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居家养老的老人也存在用餐、护理及就医问题。
很多老人由于年事渐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由于家庭、住房等原因,在家里得不到很好照料,生活质量下降,尤其是独居的高龄老人的生活、就医和护理问题极需社会援助。有些子女道德素质低下,损害老年人权益、拒绝赡养老人、强占老人住房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进一步推进养老工作建设的思考和建议要在形成”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下,逐步完善本市养老帮困的社会网络体系。
(一)加强重视养老工作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1、要加强舆论引导,发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以媒体开展有关老龄话题的讨论为载体,有效地进行相关的理念培养和信息传播。要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要宣传老年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提高公众适应社会老龄化的能力,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也要在老龄社会的公众中树立起一种理念,即热心于解决老人的困难;另一方面开展老龄身心健康的宣传教育,让老人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是每个人生活内容中的一部分,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2、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爱老、敬老教育。教育他们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团组织可号召共青团员为身边老人做好事;政府要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的机制,通过民众互助交流,既帮助老人解决了些困难,又利于逐步形成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工作3、进一步协调和发挥老龄工作部门的作用。有关涉老工作的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职,多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多从政治思想上关心,多从生活上照顾,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加快养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程,使养老事业的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养老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增加保障条款,切实扶持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业的发展。养老工作的推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各方,及时研究和解决养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中,加快建成一批能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健康运作,并且满足老人需要的养老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5、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给予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以调动其积极性。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关心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社会办的养老机构在社会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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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8、社区中企业、学校等单位共建老人活动场所。由区、县和街道与社区所属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因地制宜,共建老人活动场所。由区、街道财政拨出资金,为租用或购置闲置房作活动场所创造条件。
19、加强老年护理工作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热心于老龄工作的服务队伍。随着”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结构的出现,从事老龄工作的队伍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既要有服务意识,又要有服务技能。收费标准要统一化。要形成激励机制,表彰在老龄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奉献者。建议将介护士(介于护工和护士之间)的培养纳入相关的培训工作规划。
(五)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20、司法部门要重视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事件的处理工作。正确界定老龄问题纠纷的性质,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某些部门把家庭成员虐待、遗弃老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视为一般家庭纠纷,不处理或从轻处理的情况,必须要纠正。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追究赡养人和其他家庭成员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