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信访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监察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由监察室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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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财政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科室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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