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清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转发鲁劳社〔**〕5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青劳社〔**〕156号),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我区实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四方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决定,从**年元月至2月底,联合开展“春满四方”农民工欠薪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组织等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1、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2、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3、抓好专项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等行业,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减少新的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调查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数据,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拖欠工资数据的相关统计工作,特别要及时掌握当地建筑企业、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拖欠工资及清欠情况。

(三)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要重点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可以先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开展试点。

4、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5、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真开展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最低劳动报酬权益。

6、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推动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要在小型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农民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

1、指导、推动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2、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务分包企业。建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和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逐步杜绝包工头现象。对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违法招用农民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及时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1、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不拖拉、不延时,并保证办案质量。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2、减免仲裁费用。对于提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免交仲裁费预收款。农民工当事人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

(六)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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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春满四方”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好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农民工人才,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春满四方”农民工欠薪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检查督导,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为配合专项行动,从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组,负责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统一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四方劳动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