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查找和解决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参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全会精神,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基础管理为重点,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并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社保待遇,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同时也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纪教育,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涉及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涉及对象是。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的所有部门。

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

(一)征缴方面

1、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

2、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不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征缴政策,擅自协议缴费,扰乱征缴秩序

3、对欠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未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4、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补缴,未经规定的权限办理参保信息变更和社保费补交

5、收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隐瞒、转移、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收入

6、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二)支出方面

1、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参保人不能及时享受待遇

3、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及工伤医疗费的偿付标准不符合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4、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5、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6、虚列支出,违规核销基金支出,在社保基金中抵扣银行手续费

7、未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社保待遇偿付

(三)基金管理方面

1、不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不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基金不按规定归集

2、不及时拨转支出户周转金,导致社保待遇偿付不及时

3、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

4、内部控制制度、基金调剂办法、个人账户信息安全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之间及分别与存放银行之间不按规定进行对账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6、基金留足两个月的周转金后转存定期、购买国债、并定期盘点、收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历史遗留问题

1、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

2、近三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审计发现的应当整改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从20*年*月开始,至2009年9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月—*月)

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月—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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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梳理案件线索,严密排查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基金征缴、偿付、管理和运营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行为;纠正和查处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对基金监管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对基金案件的高发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查找,剖析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五)规范流程,完善制度

结合此次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基金运行程序,依照基金法规政策细化经办流程,形成征缴、偿付、管理各环节、各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认真查找社保基金制度上、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政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基金监管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基金拨付、使用、管理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基金安全责任制度,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检查和考核。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基金经办管理人员交流制度,在同一关键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原则上应定期轮岗交流,对不适合从事基金经办和管理工作的要坚决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