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经验交流

未成年人是特别需要关爱和支持的群体。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法院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针,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帮”字入手,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未成年当事人积极乐观地生活、学习,为这片特殊的温馨园地播洒了“爱”的阳光和雨露。

一、成立少年审判法庭,完善制度加强保障

法院于2011年5月设立少年审判综合合议庭,并研究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意见》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度》,对涉少案件进行单独序列编号,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类集中审理,实行专门审判。在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坚持“三个为主”的刑罚适用原则,即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可缓可不缓的,坚持以缓为主。自少审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少审刑事案件22件,审结21件,判处未成年罪犯3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拘役1人,缓刑10人,单处罚金2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非监禁刑比例为35%。受理少审民事案件61件,审结60件,案件调撤率达60%。

二、改进刑事庭审方式,注重感化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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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于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我们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把帮助教育的责任推向社会,而是将帮教作为审判工作的延伸,积极做好审判与帮教的衔接工作。判决生效后,我们及时将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送达缓刑少年犯所在地公安机关,以便于公安机关对缓刑少年犯情况的了解并及时跟踪考察、监督和帮教,增强法制教育的主动性,防止缓刑少年犯因监督失控而重新犯罪。同时,落实具体帮教责任人,因人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和矫正帮教方案,关注其思想变化,鼓励其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义务工作,并切实帮助解决好学习、就业困难,让少年犯通过校正后能以健康的心态迅速融入社会。为此,我们先后建立了中韩街道枯桃社区自新林、沙子口街道南姜社区和正德饭庄3处矫正基地,为未成年外执犯设立了良好的矫正环境。截至目前,已先后安排5名未成年外执犯在正德饭庄工作,进行矫正管理,考察期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原属在校学生的外执犯,我们积极与学校沟通交流,帮助其重返校园,完成学业教育。同时,每年组织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免于刑事处罚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种植“自新树”,并开展谈心及法制教育活动,促使其转变思想、悔过自新。2005年以来,我院判处的少年外执犯无一重新犯罪。

四、充分利用审判优势,努力开展普法教育

为了充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我们充分利用审判资源,采取走出法庭送知识、请进法庭观审判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维权的广度与深度,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横向联合,实现司法维权与社会维权的有效衔接,努力构建青少年的维权网络。目前,我院已成立法官宣讲团,每年深入到学校、街道、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制宣传;选派资深法官9人担任区属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治讲座16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设立“法院开放日”,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法院,向其讲解司法标识、法院机构设置及司法程序常识;适时安排学生参与旁听庭审7次,指导中小学生开办模拟法庭3次,使其熟悉案件审理流程,树立“公平、公正”理念;开通未成年人维权专门热线,安排法官轮流值班接听,随时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疑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