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安置帮教情况调研材料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一)认真贯彻落实去年8月5日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会后,我县紧急召集各乡镇综治办、各司法所长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传达了会议精神,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细化落实,要求县安置帮教办、各司法所、村(居)委会保持信息畅通,衔接及时。会议中的所有工作任务要求在8月10日之前全部落实到位,每个释放人员村(居)委会一定要派人随同其亲属接回并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要对释放人员及时建档,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落实安置帮教报到登记制、档案管理制、了解考察制、例会分析制度、信息情况报告制等工作制度;民政部门要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和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及时发放;财政部门要对接送经费进行严格审查,对无家可归和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依托企业要给予尽可能的扶持和财政补助;就业部门要及早安排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

(二)安置帮教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目前,全县共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2个(县级1个、乡镇11个),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200余名,并且,每个乡镇都具体安排了一名安置帮教数据库信息报送人员。为全县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把热心社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织成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推向社会化。

(三)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及衔接经费落实情况。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协调有关部门,每年县财政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2万元列入预算。对无家可归和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的依托企业财政补贴每名10000元的标准,我县作为一个穷县目前还无法实现,只能明确对依托企业基地尽可能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每年都会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培训经费县财政也每年进行了足额补贴。

(四)刑释解教人员接送情况。我县在去年8月初召开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协调会,参会的有全体安置帮教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认真传达了省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明确要求自8月份以后,我县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没有成立司法所的由司法助理员)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员陪同其亲属将其接回,对无亲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村(居)委会负责接回。8月1日至今,我县共组织人员接回刑释解教人员有6人。

(五)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及无家可归、无亲可投人员安置情况。我县现有安置帮教基地1个—鸿鑫工贸有限公司,历年来安置无家可归、无亲可投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共达一百余人次。

(六)安置帮教数据平台管理使用情况。我县对安置帮教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实行了专人专机,随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接收,随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辖区责任人,以便责任单位及时对接回、报到、帮教、安置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按照数据库要求为标准制作了一套严密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采集表”,通过排查,现已将所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姓名、年龄、籍贯、现住所地、罪错性质、职业技能、释放时间等信息录入在档。特别要求对地址或户口迁出情况要继续跟踪摸底,务必落实第一责任人,真正落实“放回有人接,接回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的无缝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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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突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危安犯”、没有改造好的“危顽犯”和“三无”等重点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点人员的脱管失控率

4、落实《关于加强刑释解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议上级部门将接送经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费预拨给县级,以便及时拨付给接送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基地建设的困难是有目共睹的,建议上面要么出台什么刚性的政策或法律法规给予基地足够优惠的扶持,用以调动和挖掘基地吸纳刑释解教就业的积极性;要么政府出钱办一些公益性的企业,解决他们的过渡性安置困难;要么别把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基地建设的调子定得太高,太虚。否则此项工作很大程度只能流于形式,疲于应付。